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嘉定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10-17

办理结果:全部采纳 

唐XX、徐X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小区集中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建议通过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积极磋商,解决消防隐患、环境整治与居民实际需求的矛盾,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难的现实问题;多途径解决改造电动车充电桩的资金来源;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强整治“飞线充电”,保证消防安全,巩固 “创城”成果。经我局会同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共同办理,认为各项建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下阶段,我们将针对以上建议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集中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工作。

一、推进安装

2015年我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后,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每年工作任务目标。至2017年底,我区已有126个住宅小区安装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效地缓解了居民尤其是老旧小区和动迁安置房小区居民电动车充电难的矛盾,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8年我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又即将实施。新三年行动计划中,我区将持续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2018年明确要新建40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并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区政府实施工程。

二、规范建设

根据市府要求,为了减少本市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火灾的影响,加快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建设,2016年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了《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见附件)。该《建设导则》对新建住宅小区和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均予以了明确,内容涉及土建、电气、消防、管理等要求,可作为各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同时,各街镇安监部门和派出所应结合各自行政职能和行业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开展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住宅小区予以专业指导。

三、从严管理

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设专人驻点或一岗一卡,每日对充电场所安全、充电装置情况等进行检查,严格遏制一座多充等违规使用行为,及时消除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安全隐患,设备出现问题的应由专人及时排除、维护。居民委员会应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业主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

房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居民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引导居民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杜绝违规用电、乱停乱放、堵塞安全通道等现象,自觉维护小区安全居住环境。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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