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对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8-09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3-23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校园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区级层面的,以专职律师和法学专家为主体的'学校法律顾问团',由区教育局搭建平台,统一推荐,统一考核,统一指导,保证法律顾问的统一性”的建议

嘉定区于2006年率先在本市区县教育局设立了法律服务机构,每年设立专项经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组建“学校法律顾问团”。根据市教委《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沪教委法[2015]5号),学校法律顾问的聘任可以采取两种模式:“专门法律顾问”模式和“法律顾问团模式,嘉定区采用“法律顾问团”模式。当然,嘉定区也有部分学校选聘律师担任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区教育局在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过程中,就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履行职责、考核监督等方面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

二、关于“推行标准化法律顾问服务”的建议

区教育局为推进标准化法律顾问服务,每年都为基层学校提供法律服务菜单,如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本审核修订、纠纷受理调解、代理诉讼等。以2017年为例,全年“学校法律顾问团”审核修订法律文本12份,代理诉讼5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0人次,受理纠纷矛盾20起,开设专题讲座10场,基本满足学校法律事务需求。今后我们会根据委员建议和基层学校实际,提供标准化、个性化法律顾问服务。

三、关于“将普法工作分解于法律顾问制度中,让法律顾问成为学校普法的主要承担者”的建议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本区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嘉教[2015]35号),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普法工作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各校都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依靠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顾问等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今后,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发挥“学校法律顾问团”在学校普法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校园依法治理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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