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对区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1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3-26


办理结果:全部采纳

XX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嘉定区部分公办学校房地产权证确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登记办证中,对以划拨、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设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申请人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提案中对不具备办理房地产权证条件、办理过程中遇到障碍办学点,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出具可替代上述办证要件的材料,区教育局将会同区房管局在登记环节中积极配合,直至顺利办出不动产权证。区教育局将会同区规土局核对规划要求,嘉房测绘公司进行土地房屋测绘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好登记发证工作。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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