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嘉定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11-19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商业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目前我市尚无针对非住宅物业管理专项法规,根据本市自2011年4月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商业、办公、市场等非居住物业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均参照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提案建议应允许商业业主委员会创新成立流程,赋予商业业主委员会更多委托关系,加快推进商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的规范文本,我局认为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目前,我区江桥、真新、南翔、马陆等街镇正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探索非居住物业成立业主大会的创新模式,如细化《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等文本约定,在法定的范围内明确业委会的权力和责任;街镇明确职能部门,牵头做好非居住项目业主大会成立的各项筹备工作,把关好业委会人选,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管。有条件设立专业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经营户、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目前,我市正在酝酿制定非居住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您提案所涉及的内容也在讨论过程中,待正式规定出台后将予以进一步明确。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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