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红、周其林、昌明:
你们提出的关于“嘉定区参与殡葬改革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与会办单位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墓地使用年限的建议。现行《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中规定墓穴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七十年。我们已多次向上级部门建议降低使用年限有力于土地循环使用。在实际业务中,市民认为墓穴使用年限越长越好,更有市民建议管理部门将墓地使用时间设置为永久,这之间也出现了管理者与购墓者之间对墓穴使用年限认识的矛盾。目前,我们也反复在呼吁,和您一样我们也急切希望殡葬法规能尽快有符合管理发展要求的修改。
二、关于提供新型塔葬的墓地的建议。2018年我区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民政、民宗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宗教场所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不得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此外,本市积极推进殡葬设施规划,明确了骨灰安葬设施必须符合殡葬设施规划的重要性。也期望我区佛教界应积极配合,努力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接受绿色环保的丧葬理念。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