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对嘉定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9-1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14

徐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对我区小巨人企业资金扶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小巨人计划”自启动以来,已经成为我区的一项基本政策,提升对小巨人企业,特别是经市区两级认定的科技小巨人及培育企业的奖励力度,对激发区内企业的创新活力、吸引优质企业落户,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在2003年就提出了“小巨人计划”概念,区经委和区科委对当时工业经济发展状况作了调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施“小巨人计划”的建议,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认可,共同试点推进此项工作;2005年初,在总结前两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区政府正式出台了《嘉定区工业企业推进小巨人计划行动纲要》(嘉府发[2005]23号文),明确了实施“小巨人计划”的政策依据、组织结构以及资金保障,“小巨人计划”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实施;2006年,区政府印发了《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行动纲要》(嘉府办发〔2006〕17号),“小巨人计划”在全区一、二、三产中全面展开;2007年,区政府又印发了《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行动纲要(2008-2010)》(嘉府办发〔2007〕68号),提出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引导和推动,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能代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体现嘉定实力的小巨人企业;2011年,区政府印发了《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行动方案(2011-2015)》(嘉府办发〔2011〕1号),确定了新一轮“小巨人计划”的总体目标及重点工作,把优化创新体系建设、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加大品牌创新力度、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作为十二五期间工作的重点,将“小巨人计划”集聚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以此推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目前,“小巨人计划”对奖励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模式,由各推进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认定各自项目,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照“逐年增加、专款专用”的奖励原则,安排“小巨人计划”专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从2003年的300万元增加到2019年的3000万元。

2015年,上海市科委和经信委共同出台了《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市级财政对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的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扶持的方式,通过实施期不超过2年的项目方式,对立项企业进行项目评估,按照不超过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

根据《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嘉府发[2014]19号)的规定,对市级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奖励30万元,区级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奖励15万元,该资金属于奖励资金,非项目配套扶持资金。

2018年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立项21个、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25个,奖励资金890万元。“小巨人计划”奖励资金年度预算3000万元左右,按照配套要求专项资金缺口较大。

本轮四大产业扶持政策于7月份到期,已建议研究新一轮四大产业扶持政策时,将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项目资金是否配套事宜上会研究。

“小巨人计划”一直是我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举措和重要抓手,经过十几年的精心培育,“小巨人”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提高了自身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销售能力,相当多的产品获得了市场的认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得以不断提升,有力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姓名:戴修军                       联系电话:69989439

联系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            邮政编码:2018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