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1+1+1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减少医生出诊收费”的代表建议收悉,我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医保局进行研究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您提出的注重对家庭医生的内涵建设,提升家庭医生的业务素质和获得感,提升服务效率的提议。国家和上海市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措施意在进一步完善全科医生职能与管理政策,强化服务绩效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培养一批具备全程健康服务能力的全科医生。嘉定围绕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各种举措加强家庭医生内涵建设。积极与医学院校、三级医院合作,加强全科规范化培训社区基地建设,加强与上海医学院校合作筹建一批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医学教育和社区卫生的协同发展,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医教研综合水平。通过全专联合,开展COPD、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加强嘉定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及分中心建设,充分利用“上海嘉医在线”和专家资源,以全科医生技能提升和星级医生评定为目标,强化在职全科医生线上线下的理论培训考核和实践技能操作,全方位提升辖区全科医生服务能力。其次加强基层卫生能力建设。落实《关于本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儿科岗位专项培训。
二是针对您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引导百姓的就医习惯和健康观念。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及将加强家庭医生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播媒介,弘扬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十佳家庭医生评选”、“Health J”家庭医生演讲活动、星级全科医生评定、“世界家庭医生日”系列宣传活动,把握宣传口径,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利用率,让居民理解现阶段签约服务的内涵与标准,合理引导居民预期。
三是关于您提出的家庭医生出诊费用的有关建议。关于诊疗项目收费标准依据,是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7年9月由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根据市财政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不支持各区自行制定支出保障标准。针对辖区居民上门诊疗相关需求,目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是建立家庭病床,对于建家庭病床病人,医护人员上门诊疗服务可收取“家庭病床巡诊费”(收费编码:130600002a),每次收取80元,需作其他化验检查或者治疗的,按《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规定的价格标准计收,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按医保规定统筹支付90%;二是申请长护险护理服务,对于符合长护险照护的病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发生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三是针对非家床或长护险的病人,确需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目前仍然需要个人支出相关费用,该费用是否减免或纳入医保报销,我委将会同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联系人姓名:王涛 联系电话:59948386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264号 邮政编码:20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