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崟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发展,对优秀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培育”建议
此条建议全部采纳并将积极落实。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引导、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检查并重,有效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功能作用。我们的做法和今后的计划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坚持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助于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的内生动力问题。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则是登记管理机关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截止2019年5月底,全区5A级社会组织8家,4A级社会组织21家,3A级社会组织38家,2A级社会组织8家,1A级社会组织1家,占现有社会组织总量的14.93%。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发动,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评估工作中来,尤其是要加大对新成立社会组织的指导培训,帮助其在成立之初就能健全法人治理机构、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健全一套日常从业人员录用培训、薪酬待遇、财务管理、项目运作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为日后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是落实社会组织发展财政扶持政策。我区自2013年以来实施社会组织发展财政扶持政策,起到了扶持、培育的积极作用。以2018年度为例,全区58家社会组织获得包括一次性开办补贴、人员补贴等各类政府资助600余万元;64家社会组织承接75个社区民生服务创投项目,总金额442万元;实施市、区两级公益招投标项目64个,总金额1148万元。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在进一步梳理总结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尤其是对民政部门实施的公益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检查,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规范合理,更加具有聚焦导向作用,帮助社会组织赢得更广的社会知晓度、更好的群众满意度。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逐步梳理形成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优秀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尤其是注重培育发展四类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帮助社会组织通过项目合作、品牌输出等方式,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形成嘉定区内的品牌社会组织。
二、关于“创新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留存发展资金”建议
此条建议计划留作参考。您在建议中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承接项目过程中留存发展资金,对资金的后期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这里涉及到条件的设定、发展资金的额度或比例设定、使用要求的设定等操作性问题,以及是否与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要求相悖、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通过探索实践来验证其可行性或逐步实现。
事实上,如何让社会组织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我们已在尝试探索一些具体的做法。近年来,针对民政部门实施的公益项目的结余资金如何处置也有不少反响和讨论。为规范公益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从今年起,我们参照市民政局制定的《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在公益项目合同中明确:“对经过审计及绩效评价验收合格的,按项目计划书要求完成的项目的结余资金,可转入乙方限定性净资产。”这一做法的初衷和主要目的就是让社会组织获得更多的支持和资助,对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关于“提升社工的薪资标准和社会荣誉感,鼓励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社工队伍”的建议
此条建议部分采纳。提高社会组织中专业社工的薪酬待遇,有利于社会组织留住人才,从而提高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能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的局面。您提出“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同时,适当提高人员费用比例,在采购源头保障参与社会工作的人员有足够的薪酬增长空间”。我们在《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公益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暂行)》(嘉民发﹝2018﹞61号)强调以专业化服务为主的工作模式,并在实际操作中按社工的资质和能力水平设定了每月4500元、5200元、6000元三个不同等次的项目社工津贴标准,供社会组织参考执行,同时严格控制款物发放,提升人员费用在项目资金中的占比,促使社会组织把重心放在提高服务水平上,把重点落到培养优秀社工上。
您提出“在我区的相关评选评优活动、新党员发展等方面适当考虑社工的比例,并指导建立完善、具体的社工晋升制度,对优秀社工进行宣传和奖励,在满足社工职业荣誉感的同时,打通其发展的上升通道,以此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社工行列”。目前,区人社部门已经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纳入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范畴,2018年度区民政部门推荐申请45万元和55万元购房货币化补贴各3人,另有6人申请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社会组织优秀人才在嘉定的发展需求。当然,我们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好的政策惠及到更多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挖掘,积极利用每年的公益伙伴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社会组织中优秀社工的事迹,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让更多人了解社工、尊重社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