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卫建提〔2019〕25号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对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9-0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5-09

办理结果:部分采纳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尽快弥补公共场所卫生消毒漏点,控制儿童传染病传播”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明确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放及管理的范围,儿童游乐场所未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监管范畴,不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故卫生行政部门目前无相应监管和执法依据。

2.作为常态工作,卫生监督部门每学期会对全区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突发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健室和隔离室的配备、保健人员的资质、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以及晨检记录、因病缺勤和全日观察记录、预防接种记录、传染病登记本等书面资料。对发生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部门重点检查患儿活动区域开展的消毒措施情况和接触人员的隔离观察情况,要求患儿病愈返校(园)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材料,防范续发病例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

3.针对儿童游乐场所卫生问题无监管依据的问题,我委已与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进行了沟通。尽管目前没有执法依据,为保障儿童健康,我委与以上相关部门将从传染病防治的角度对本区范围内经营儿童游乐场所的负责人进行培训,指导经营者加强对游乐设施的清洁消毒管理,对家长也将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同时,我委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呼吁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对儿童游乐场所有关设施清洁消毒的管理。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

 

联系人姓名:郝立                         联系电话:69530069

联系地址:嘉定区塔城路264号             邮政编码:20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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