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采纳
赵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汽车城人力资源公司打造为区内示范平台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区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区级医院)使用非在编人员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额度,由区人社部门负责使用审核,由区级财政保障经费。国资系统劳务派遣人员及街镇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由各企业及各街镇自行使用及管理。
一、区级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一)基本情况
区级事业单位使用非在编人员主要以《关于清理规范本区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使用的实施办法》(嘉府办发[2007]66号)及其配套政策为依据(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区级层面对非在编人员的用工形式、派遣机构、招录使用进行统一。
(二)关于非在编人员的招录
鉴于非在编人员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阶段性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灵活度高,根据本区规定,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招录由各主管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全区面上不作统一安排。针对“招聘途径狭窄、信息不畅”等问题,今后我们将充分利用区内现有的平台,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更适合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招录模式。
(三)关于劳务派遣机构
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关系归口以及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梳理现行管理办法、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下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部门人事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就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国资系统人员招录和派遣用工
(一)关于人员招录
针对国资系统企业招录工作人员时所存在的“缺乏统一的招录平台,招聘途径狭窄、信息不畅、标准不统一、招录效率不高”等问题,区国资委已经将其作为今年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计划制定《区管企业机构设置和员工编制管理办法》,对国企员工招录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定出台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将“重要人事变动和员工招聘有关情况”作为区管国有企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基本内容,同时探索建立区管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平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提升企业在招录工作方面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国企、法治国企。
(二)关于劳务派遣用工
在国资系统企业员工派遣方面,一是支持和帮助汽车城人力资源公司发挥和宣传其优势(如嘉定伯乐人才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资源和人才交流会等线下资源),积极参与到派遣工作的市场化竞争中;二是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开展合作,进一步规范流程、提高服务标准、保障员工权益、降低风险隐患,共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持续向好发展。
三、街镇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一)社区工作者
2018年,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嘉定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嘉委办发[2018]4号),对于社区工作者配备、岗位与待遇以及日常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社区工作者的配备采取选任、调任、招聘等方式,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笔试,由各街镇自行组织面试。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由各街镇党(工)委负责,按照“块属块管块用”原则,由各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进行统一管理。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与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社区工作者聘用、考核、薪酬、档案、培训等人事管理与服务。
(二)其他非在编人员
2007年《实施办法》中规定各街镇参照区级办法清理规范所属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目前,街镇在使用非在编人员时遵循“块属块管块用”原则,由各街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招录、聘用及考核,由各街镇下属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日常人事管理。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