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敏娜、徐龙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南翔镇“撤并村”的建设规划和明确村民住房翻建政策“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划情况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南翔镇内除浏翔村外,其余村庄均为撤并村,撤并村不再编制村庄规划,撤并村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将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明确各项控制要求。
二、建房政策
1、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住房,建房位置需符合规划。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农村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凡是没有制定村庄、集镇规划或与村庄、集镇规划不符的一律不得办理许可手续。进一步强化建房审批的规划依据,无规划或者不符合规划的不能审批建房,通过规划实施来引导村民建房向镇规划区和保留村庄集中,并同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本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三、办理意见
1、根据上位法要求,没有村庄规划,不得进行农民住房审批。但目前非保留保护村农民翻建住房意愿也十分强烈,考虑到最终要实现非保留保护村的城市化,同时确有危房隐患存在,目前区里的政策口径非保留保护村的翻建范围严格限定在危房。
2、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如村民户认为原有住房属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经本市专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可以以户为单位向常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此非保留保护村危房翻建必须出具有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且检测结论评定达到C级或D级的危险性等级,可以在原宅基地原址上予以翻建。
3、非保留保护村危房原址翻建参照《嘉定区保留保护村村民住房更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这样可以保持区内农民建房政策的一致性。对于村民户家庭成员中已经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只限加固维修,不做拆落地的翻建。
4、考虑到以往街镇的实践,由各街镇结合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