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规划资源局对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6-5-0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上海嘉定 浏览次数:

胡玉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兑现2014年建设用地减量化奖励余款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单位对位于华亭镇华旺社区地块(减)(编号:2014130******2732)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进行了减量化,于2014年12月10日,取得沪嘉耕立【2014】0085号立项批复,立项总规模7.5532公顷,其中工业用地7.5532公顷;2015年12月31日,取得沪嘉耕确【2015】0048号文验收确认批复,其中新增耕地7.1211公顷,工业减量7.4573公顷。

按照《嘉定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押金收缴与退还及减量化资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嘉府办发【2014】38号)规定,各街镇在完成减量化项目立项批复后,按40万/亩预拨给相关街镇,作为收购双指标的预付款。完成减量化项目验收确认后,对完成年度减量化任务的街镇,由区减量化办公室,报区减量化领导小组审定后,视情况再拨付给相关街镇第二轮减量化奖励资金。

你单位提出在推进该地块减量化过程中,补偿费用成本高,收到的第一轮预付款无法弥补补偿费用。故多次提出要求支付第二轮奖励资金,但截止目前为止,凡2014年立项并完成复垦的减量化地块全区均未支付剩余奖励资金。同时,2018年2月,区财政局已对区府交办文[2017]8078提出了第二轮减量化奖励资金的拨付仍需区减量化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的意见。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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