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国、赵志杰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振兴、集约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划引领,不断优化村庄布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结合我区村庄规划与建设面临新的发展形势与发展问题,以全区乡村的实际建设发展情况和全区村庄布局规划中期评估及优化方案为基础,进一步研究和推进镇级城乡总体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分层、分级落实区镇总规中的目标和各项指标,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规划准备工作。目前《嘉定区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的57个保留保护村中,11个已完成村庄规划、20个左右已形成稳定规划方案、其余正有力有序推进,计划在今年底全部完成。
二、统筹资源,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统筹谋划做好建设储备。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落实本市实施“十百千”行动,我区通过前期排摸梳理,编制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及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创建储备名单。计划到2022年,我区创建8-1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15-2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目前已完成1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2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储备工作。二是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按照《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行动目标,根据“美丽嘉定 宜居家园”创城示范点打造计划,以创建“美丽村落”示范点为契机,整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河道整治等项目,积极开展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全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是落实做好乡村长效管理。以600分村居社会管理考核评级为为抓手,以村庄改造长效管理项目为载体,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精细化管理。研究保障政策,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为加强乡村建设长效管理工作夯实政策基础。
三、土地供应及政策运用
1、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用地
根据《关于支持本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2017]725号)精神,对于符合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农村经济组织可以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设施。我区休闲农业项目正在探索和实践中,目前已批准的是沥江生态园项目。安亭镇向阳村和华亭镇乡悦华亭项目正在进行相关试点工作。
2、制定区内保留保护村村民住房更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同时也为有效解决我区农村村民建房突出矛盾,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区领导牵头下,我局会同区农委、建管委等部门,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市政府第71号令)、([2010]市政府令第52号修正)的精神,结合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村民建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嘉定区保留保护村村民住房更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拟定了非保留保护村村民建房的管控口径。同时为引导村民有序的进行村庄更新,对乡村风貌进行控制指引,区建管委出台了《嘉定区保留保护村村民住房建筑设计指引》、《嘉定区保留保护村村民住房更新建筑设计方案》,对村落及民居的建设与控制提出了相关要求。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