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迎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建设问题的全方位关注和全过程监管”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建设从土地出让开始,到方案审批、工程建设、上市销售、竣工交付,最后到物业管理,开发周期长,牵涉部门多,影响面广,其建设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建设水平。为进一步推动遗留问题协调处理,加强住宅建设全过程监管,下阶段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加强规划源头控制,减少后续隐患。我局将在方案审批阶段结合实际情况,对于空调机位、机械车库配置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做好指导工作,减少后续隐患。同时建议区规划资源局在项目方案审核过程中,充分征询各部门意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优化小区设计,避免遗留问题在新项目重复发生。
2、规范物业招投标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1月1日起,物业管理招投标审核开评标由各区把关,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流程,强化招标文件和投标资格审核,规范物业招投标程序,并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方式,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在住宅小区交付阶段,我局要求各房管所加强物业公司接管验收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小区设施设备,为建设宜居家园奠定基础;同时也要求开发商积极采纳物业公司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予以整改。
3、推行质量缺陷保险制度,完善风险保障机制。2019年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9】3号),在全市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我局将会同区建管委在全区住宅建设中推行这一制度,强化开发商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尽量规避质量通病,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4、规范房屋销售行为,加强销售过程监管。我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各开发企业规范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向购房人收取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暂停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本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我局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房屋的居住功能这一核心要素,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提高小区建设品质,来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居住需求。
最后,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的城市建设工作,多提宝贵建议,促进我区住宅品质不断提升,让我们共同把嘉定建设的更加美好。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