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峰、沈金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住宅小区共享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发展迅速,保有量已超过700万辆,已代替自行车成为广大市民群众最普遍的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安全等问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为减少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火灾的影响,加快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建设,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52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充电桩的土建要求、电气要求、消防要求以及物业日常管理要求都有了明确。
(一)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
根据《通知》要求,本市新建住宅非机动车库电动自行车与非电动自行车之比为4:1,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地面车库(棚)建设充电装置与电动自行车之比为1:2。物业服务企业应每6个小时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进行巡查,以保证充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二)既有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
1、前期准备。住宅小区需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小区物业与业委会应充分考虑小区基本情况,对需安装的充电场所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且运行正常。征询业主代表意见,掌握需新增充电桩的数量、位置、所需费用等。
2、制定方案。根据《通知》要求以及前期准备的情况,制定充电桩建设方案,结合公安分局“智慧安防”工程和市场监管局“智慧电梯”建设,适当增设消防设施设备,选取具有建设资质的、口碑良好的施工单位,并将方案提交业委会审核。
3、方案审核。业委会审核完毕后,应上报所在街镇房管所或消防部门进行备案。
4、征询意见。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提交业主大会对建设方案征询业主意见,超过5万元要强制审价。物业根据意见征询结果组织施工,并在公共收益中列支相关费用。
5、维修养护。在充电桩使用过程中,物业需根据《通知》及物业服务合同要求,至少每6小时对充电装置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用中发现损坏的,及时通知厂商进行维修。
二、持续推进“美丽家园”建设
为提升住宅小区运行安全水平,让小区更安全,持续改善市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下发的《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全市将持续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实现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在2015年-2018年中,我区共有120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在今后三年中,还将新增约120个小区。
三、强化小区安全隐患检查
(一)日常检查。根据市房管局《加强本市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五查”制度,即项目经理每日查、物业企业双周查、街镇房管所每月查、区局抽查、市局督查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小区物业服务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无法第一时间整改的,需制定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小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排查车库违规住人,集中清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及时劝阻在建筑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居民个人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三)信用记分。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积分规则》,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在日常管理中的失信行为予以记分,进一步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守法履约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