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的”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房屋租赁行业的关心及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出台行业规范,加强政策引导”的建议
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建设、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十九大提出的重要目标。我市除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租赁住房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外,又相继出台了《关于明确本市自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7)9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租赁住房市场的规划土地管理细则》沪规土资规(2017)3号、《关于本市商业办公清理整顿项目转型的规划土地指导意见》沪规土资建(2017)744号、《关于本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和转化租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建房管联(2018)782号等规范性文件。对于我区十三五期间能否顺利完成完成租赁住房80750套(间)的任务,其中新增房源指标4.7万套(间)、代理经租房源指标33750套(间)具有重要意义。期间上海市住建委还出台了《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文,该文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相关规定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在公共租赁平台上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等, 有效的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非居转租赁住房享受民用水电煤价格、租房抵扣个人所得税、后期规范化的管理等政策尚未落地,我们已多次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映。
二、关于您提出的“合理降低成本,解决盈利问题”的建议
在政府层面,以降低土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的成本为主要方向,支持租赁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层面,通过信息化减少人力成本支出,降低管理成本。目前松江等区已在试行集体土地上建造租赁住房,我区也制定了《嘉定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和转化租赁住房操作口径(试行)》,允许企业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办、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严守消防安全、结构安全、治安安全的前提下转为租赁住宅。重点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及交通枢纽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相关区域开展和实施。这也是今年我区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综(2019)2号文规定对示范城市的租赁住房建设实施财政补贴,取得经验后将向全国推广。
三、关于您提出的“提供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扶持”的建议
租赁住房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这也是降低成本的一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文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租赁住房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租赁住房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中国证监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也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18〕30号)有助于盘活住房租赁存量资产、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有利于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的杠杆率,促进形成金融和房地产的良性循环;目前上海已对拿地新建(r4)租赁住房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随着租赁住房建设的不断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机制等将更加健全完善,从而更好的促进租赁住房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租赁住房”所提出的建设性、前瞻性的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