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0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5-15 来源:上海嘉定 浏览次数: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针对拆违后可能出现的集体资产减少、集体经济收入降低、增收渠道萎缩等情况,于2017年下半年出台了《嘉定区关于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嘉委发﹝2017﹞11号),旨在通过“输血”和“造血”的方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2018年,区农委、规土局、经委等多个部门相继出台了系列配套文件,为政策落地提供保障。

在“输血”方面,对经济欠发达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0万元的村),通过区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定额补贴,平均每个村补贴约80万元。在全区层面上,强化镇级托底保障,由镇财政对村级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村干部基本报酬等支出给予扶持,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确保各村的正常运转。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由区农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嘉定区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村(2018-2020年)的实施办法》及《嘉定区村级组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基本运转经费指导标准》,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

在“造血”方面,对经济欠发达村,一是由区财政对欠发达村通过融资贷款出资参股或投资经营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二是经济欠发达村购置经营性物业,区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在全区层面上,一是优化全区年度用地指标,到2020年,面向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累计供应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500亩,专项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工业标准厂房、总部研发等物业。二是由区府办转发区经委、规土局联合制定的《嘉定区产业园区开发平台公司认定管理实施意见》(嘉府办发〔2018〕23号),明确集体经济成立的平台公司可在产业园区的特定区域参与特定项目的开发,享受一定扶持政策。去年,各镇均成立了由镇、村联合投资的平台公司,并经区产促中心认定可享受该政策,参与园区开发和项目运作。目前,嘉定工业区和外冈镇已有相应的项目启动。三是根据《关于加强镇对村级组织财务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嘉委办发〔2017〕53号)精神,自2018年起全区实行“村资镇管”“村财镇理”。“村资镇管”要求各村重大项目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须经镇有关部门预审,这一方面加强了镇级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管,另一方面也是利用镇级更丰富的信息、资源、专业决策分析等优势,对村级组织拟实施的重大投资、重大集体资产使用事项进行把关、指导,降低投资风险,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通过“村财镇理”,将村级集体资产,特别是闲置资金进行统筹,在镇级层面上进行经营、管理、投资,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让每个村的“小钱”集中成“大钱”,形成“抱团取暖”,投资建设更大的项目,从而取得更好的收益。同时,将集体资产的经营放在全镇的范围内统筹管理,让各类经济资源、资金、金融、信息、人才等要素得到更大程度的利用,让优质资源得以共享,从而实现村与村的共赢,有效推动镇域范围内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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