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财政局对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9-1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15

钱卫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振兴国产制造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区财政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聚焦科技创新、智能制造、现代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财政保障,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保障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深入推进,支持张江嘉定园,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小巨人计划”,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提升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一、高新技术产品政府采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目前,国务院财政部门尚未出台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完全由供应商自主决定,只要在预算金额内,投标价格可以高于平均价。此外,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不是唯一因素,可以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价格分的占比,品质性能的优势可以体现在除价格以外的其他占比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复审合格,即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个整年度以上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年销售额在1亿以下的进行增值税先征后返50%税收优惠,没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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