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管局:
张海峰、沈金毅二位同志提出的关于推进住宅小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政府扶持落实经费保障和充电场所。经费投入方面,属地政府作为本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应出台补贴、奖励等相应的经济政策鼓励建立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对没有能力改造的小区可以考虑将居民小区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纳入市政府、区政府消防实事项目内容,或者纳入每年老旧小区房屋改造内容之中,实行政策帮扶。场地方面,减少绿化面积建设地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想法难以实施,除了非机动车库改造外,可以参照新建小区电动车充电桩的安装比例强制规定,强制要求建设一定比例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二、多部门研讨集中充电设施的技术可行性。在没有统一的政策技术指引情况下,各部门技术论证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可行性成为其推广的重要条件。应组织属地政府、公安、住建、房管、规土、安监、综治、水务、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村居委地上式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地下式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就防火分隔、管道敷设、治安防盗、建筑结构、火灾影响、突发应急等众多方面极其交叉影响开展技术论证。在多部门论证无较大影响并同意情况下,应在辖区内开展模式推广,最大可能性的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带来的危害。在有条件的居村委、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可以结合本市开展的“智慧消防”工作,在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中,增设无线声光报警装置、无线手动报警器,在监控系统中加装智能图像识别系统(即火眼系统),实现治安、消防“二合一”,提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的推广效率和管控能力。
三、建设“二种模式”推广。“居民小区”免费模式。可以由政府出资对居民小区原有车棚进行改造升级,小区物业负责管理和维护,并协调物业管理单位保障电费或政府部门补贴电费,对小区居民实行免费充电,前期引导居民群众将电动车在车棚集中停放充电。“农村社区”共享模式。结合农村地区居民居住散、远等特点,在每个行政村设置2至3个集中充电场所,居民群众可在办理充电卡后在全村范围内免费停放充电,并设置大联勤社保队员开展治安防盗巡逻。以上两种模式,建议政府出资购买电动车集中充电棚公众责任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定期在电动车集中充电棚为群众提供免费的电池安全检查等服务,提醒群众及时维修更换电瓶。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1日
联系人姓名:李飞 联系电话:69527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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