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区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9-30

办理结果:全部采纳

金伟荣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加快落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自2016年12月上海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的通知》后,我委持续不断的推进此项工作,目前我区已开通85个项目的台账登记。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7年8月起,我委在我区在建工地抽取了5个项目进行两本台账的试点工作,并于当年度9月正式全面铺开推进此项工作,10月份开始开展专项检查,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支付工程款项不允许施工单位提供两个账户(包括工资专用账户),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不允许项目或分公司单独设立账户,所有工程款由总公司调配,造成了无法单独开立工资专用账户。

二、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所有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节点)适当比例支付,无法满足施工单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资金要求,势必造成施工单位垫资。

三、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农民工流动性太大,特别是工期紧张的时候,无法一一登陆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台账,造成工资支付台账不能真实反应具体欠薪情况。

四、农民工自身保护意识不足,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凭口头协议就进场干活,造成了与施工单位无劳动关系的情况,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

下一步我委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持续推进“三本台账”的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相应工资专用账户并向人社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按月足额支付人工费至施工企业工资专用账户,以上内容直接写入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

二、区建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是否落实,人工费单列条款的内容予以审核;区建管所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名制系统人员进退场情况、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建立与登记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三、劳动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现场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登记)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予以通报。

四、我委根据工地现场用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三本台账”纸质版格式,弥补有关文件操作上的短板。

感谢您对我区建筑市场稳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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