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郑磊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生活区沿线高速路段安装消音板”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嘉定区作为上海西北门户,境内有S5(沪嘉高速)、S6(沪翔高速)、S20(外环线)、G2(沪宁高速)、G15(沈海高速)、G1501(上海绕城高速)等多条市管高速公路穿越。高速公路沿线穿越居民区是否需要设置声屏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防治高速公路噪音污染进行了规定:
一、规划上应合理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防噪声距离。《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本市在村镇、城镇范围以外的高速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除规划另有规定外,隔离带宽度为50米。对照该规定,本区境内高速公路一般均满足50米隔离带要求。
二、建设高速公路经过已有的小区,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该规定简称“先有房后有路”情况,即高速公路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在沿线已有村、居位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噪音超标情况,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负责采取安装声屏障或其他控制噪音措施。根据该规定,市级部门在建设高速公路时,在沿线有可能噪音超标的村、居位置一般均设置了声屏障。
三、在已有高速公路的两侧建设小区的,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该规定简称“先有路后有房”情况。委员提案中提到的金沙湾绿地和苑、龙湖郦城、常发豪庭、新城金郡、好世皇马苑等小区均属于“先有路后有房”的情况,如存在噪音超标问题,应当由小区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落实资金安装声屏障。近些年,区环保局针对高速公路沿线新建小区有可能出现的噪音超标问题,加强了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开发商)主体责任,已经在保利天鹅语小区试点采取了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在新城香溢都荟小区正在督促建设单位(开发商)落实资金安装声屏障。我委作为区道路行业管理部门,也将积极支持、配合环保部门工作,为缓解高速公路噪声扰民问题不断努力。
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