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对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9-0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14

嵇人凤、杨猛、张锡淼、黄海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停车属地化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道路停车收费的法规依据、实施方法和程序

我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是依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确定和监管规定》(沪交货[2006]第465号)、《关于同意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收取机动车道路停车费的复函》(沪交财[2005]第234号)及《关于下发<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停[2005]621号)等市政府规章和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按照所在街镇根据所辖区域实际主动提出,由区政府牵头协调,区公安、交通、财政、物价、市政、人社等部门共同论证的道路停车管理联合会商机制的基础上,先由公安部门负责编制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明确道路停车场位置、泊位数量、允许停放时间以及划设交通标志标线,而后纳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范畴。

二、道路停车收费的性质、主体、标准和用途

道路停车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嘉定区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执收主体为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收费标准为白天(7:30-19:30)停车首小时内收费标准为7元,超过一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19:30-次日7:30)停车按次计费,收费标准为每次5元,为周边居民提供夜间及周六、周日、节假日停车包月服务的,按月收费200元。道路停车场是一个具有公益性的项目,其停车收费主要用于补偿资源占用成本、设施设备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等成本。道路停车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区财政统一的定额收据收费。根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区道路停车场已于2017年9月1日完成道路停车场电子收费管理全覆盖。根据市财政相关要求,今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已开始试点支付宝、微信、银联快捷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缴费,将逐步在全市推广。

三、用招标方式确定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

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者招投标规则(试行)》等规定,自 2018年起我区道路停车管理服务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已实行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同时,为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从2019年起将全区道路停车收费划分为多个标段,引入多家停车收费服务企业,提高我区道路停车收费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各街镇属地停车管理公司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参与招投标,对属地道路停车位实施管理。

四、建设嘉定区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

今年,我委已向区科委申报《嘉定区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化项目,引进深圳市停车管理优秀案例,旨在搭建嘉定区智慧停车信息化平台,下可搭接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停车诱导指示、道路停车管理以及共享单车等子系统。通过对城市所有路内、路外停车场、充电桩进行有效监管。

该平台能够满足主管部门对道路停车资源及收费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能够满足运营机构对车位、车辆、收费人员及所收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和杜绝费用流失和停车逃费。
    感谢你们对我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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