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20-06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25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20〕31号

 

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20-06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发展改革委:

陈兴华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编制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重点从信用信息收集与使用、信用评价监管机制、诚信宣传教育三个方面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二是逐步实现信用数据归集。依托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平台,通过“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了各业务平台数据向政务服务网归集并向区信用信息平台转换。三是环境信用评价应用有效扩面。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实施“绿、蓝、黄、红、黑”等级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19年我局对149家重点监管企业及71家受行政处罚企业开展环境行为评价。四是加强区域环境信用体系合作。2019年底,“嘉昆太”生态环境部门三地以辖区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排污企业、社会化检测机构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维机构为对象,签订了《嘉昆太三地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协议》,从而实现“一地失信,三地受限”的目标。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力、深耕细作的阶段,而我区的污染防治战进入了攻坚阶段,为巩固并努力推动我区生态环境信用工作进展,我局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信用体系。 
  一、完善机制,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局面。始终坚持将机制、制度建设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理顺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区两级信用工作的对接。注重工作统筹,聚焦新一轮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和统筹推进,形成一套覆盖广泛、推进有力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二、全程管理,着力打造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模式。始终坚持全过程监管,推动信用建设。一是事前主动提前介入。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申请人申请环境行政许可、各类专项资金或其他环保申报事项时,鼓励申请人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申请人在生产经营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二是事中监管分级分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分级评价制度,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根据《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规定,开展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分,并及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三是结果注重多元联动。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实施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环境监管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双随机”抽查制度。 
  三、突出重点,全力构建科学完整的环境信用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体系保障制度,推动信用工作落深落实。一是规范信用制度。根据信用示范城市要求,建立或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查询制度、信用修复制度、联合奖惩制度、分级分类环境信用评价监管制度、红黑名单制度等。二是全面开展信用公开。加大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依托政府网站,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督促企业向社会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等应当公开的信息。三是全面归集信用数据。以部门联动监管为导向,积极参与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照生态环境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记录与归集机制,全面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四是全面实施信用评价。针对企业、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等不同管理对象,分别实施分级信用评价管理,建立诚信档案。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9日

 

联系人姓名:陈洁,联系电话:39178624

联系地址:塔城东路400号3号楼,邮政编码: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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