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嘉定区道路建设过程中的几点建议” 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发展,我区道路交通负荷与日俱增,交通拥堵现象也日益明显,由于部分道路建设年代较为久远、加之道路周边地块开发施工影响,部分道路的确存在设施陈旧、老化、破损现象,道路整体结构也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道路平整度、通行质量、结构承载力等主要技术指标不理想,影响市民日常出行体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建设流程,加强道路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道路建设工程质量达标并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得到及时、有效的养护和管理,我委在听取发改、建管、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拟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道路新改扩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流程,依法合规推进实施道路新改扩项目。
我委在推进实施道路新改扩项目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既定的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已获批复的道路规划组织实施道路新改扩项目。我委将综合考虑道路建设和后期养护成本等因素确定道路建设标准并对建设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选,遴选出相对最优方案,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报发展改革、建设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建设项目流程依法合规并始终处于相关政府部门有效监管之下。
二、在既有道路维修过程中,做好前期技术储备,合理制定道路维修计划。
针对区内部分设施病害较为严重、技术指标较差的既有道路,我委将根据道路技术状况和实际损坏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道路维修工作。为确保既有道路设施损坏得到及时、有效维修,也为道路维修和日常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我委历来非常重视道路设施定期检测工作,每年均落实资金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道路检测单位对道路开展检测,形成的道路检测报告为后续道路维修提供技术依据,确保制定的道路维修计划科学、合理。
在关注既有道路本身技术状况指标的同时,为防止道路维修项目实施后短期内出现管线掘路施工引起道路损坏,我委积极会同区规划资源部门,结合年度道路建设维护计划,统筹协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杜绝道路反复开挖、尤其是新路开挖现象。
三、科学合理加强道路建设维修项目投资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道路建设维修项目投资管理和控制问题,我委将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道路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主要内容等基本情况,遵循“科学、客观、合理”的原则,确定道路建设维修项目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报经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通过后供设计单位开展限额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我委将按照建设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要求设计单位结合市场行情合理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中包含参建单位的合理利润。在项目招标和实施阶段,我委将在区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今年3月1日起新实施的《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合理确定评标办法并择优选取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投资控制,避免所谓“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涉路施工行政许可审批,确保道路修复质量达标。
根据“放管服”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我委在继续做好涉路施工行政许可审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涉路施工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在掘路施工许可之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审核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道路设施监测、保护和修复方案;在掘路施工过程中,我委通过尝试引进第三方监理、加强施工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现场监管,确保道路开挖保护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在掘路施工结束后,要求道路修复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道路修复方案实施修复,尤其对沟槽回填、压实等影响道路修复质量和耐久性的关键工序予以重点把关,确保道路修复质量达标。
五、加强道路超限超载治理,打击道路违法施工,保护道路路产路权。
在道路超限超载治理方面,我委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开展治超管理。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手册、走访源头企业等方式,普及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性,主动了解源头企业的诉求,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同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区内主要货运线路进行合理管控,规范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我委继续加强市区联动、通过与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开展联合执法,在坚决打击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同时,根据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外安、华亭、陆渡检查站等道口检查站处建设非现场执法超限检测仪,借力科技装备,提升执法效能。
在打击道路违法施工行为方面,我委在要求各养护中标单位加强道路设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涉路违法行为的同时,与区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一旦发现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无证施工等情况坚决予以取缔并责令停止施工。为做好涉路施工常态长效管理,我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涉路施工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将各类涉路施工企业纳入诚信评价考核体系。对于屡教不改的道路违法施工企业,我委会将该企业列入行业诚信黑名单并对该施工企业在我区道路行业市场准入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