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部分采纳
总工会: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新业态劳动关系中劳务外包现象,切实维护劳务外包职工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新业态经济发展迅猛,在新业态企业中广泛采用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这类用工方式较好地适应了新业态企业的快速扩张,但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管理的粗放、法律规定的空白和监管方式的制约,导致新业态企业中部分劳务外包工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不少违法违规的现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您的提案从优化营商环境、有效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和新业态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新业态劳动关系中劳务外包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对策建议,高度契合市、区有关疫情期间援企稳岗工作要求。对此,我局会同区总工会,对本提案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当前新冠疫情劳资关系现状,针对新业态劳动关系中劳务外包问题,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予以解决:
1.严格界定新业态劳动关系用工边界。一是处理好“放管服”改革与规范监管的责任边界。按照构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不同的用工形式,秉承审慎监管原则,分门别类加强对新业态劳动关系的监管和正面引导、主动服务。二是制定行业性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职业伤害等问题制定行业性规范,明确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对构成劳动关系的用工情况,督促新业态互联网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权益。
2.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劳务外包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该类公司具有轻资产、抗风险能力差的特点;同时,法律对外包公司的跨省市经营设限也不多。一些外包公司就利用这些法律上的空白开展跨省市经营,企业用工存在很多缺失,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对此,我们要利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执法互助,建立会商联动机制,联合加强监管。对涉及到外省市劳务外包公司的案件,如需跨省市办案的,通过协查办案方式进行处理。
3.增加承包合同中保护性条款。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务外包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但由于这类法律关系涉及到第三方——劳动者,可能存在双方合同损害第三方的情况,为此,要提醒合同双方注意,增加保护职工的条款,如为职工缴纳工作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约定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发放日期等内容,并告知合同双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4.建立用工诚信档案。依托政府现有的诚信档案平台,针对外包公司存在恶意欠薪等行为的,利用“黑名单”、行刑衔接等制度,做好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及时向发包方提供预警信息,压缩这类外包公司的生存空间,倒逼其合法经营。
5.引导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会“灵活就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申工社”APP,自愿加入工会,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参加工会“灵活就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在保障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重残保障”等保障项目。
6.组织街镇开展新经济劳务外包用工情况排摸。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各街镇劳动关系协调队,对新经济企业开展用工排摸,了解这类企业的劳务外包用工情况,并加强指导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用工。
7.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的专项检查,对劳务派遣、职业中介以及劳务外包企业进行用工检查,对劳务外包企业的企业资质、用工人数、工资支付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规范我区劳务外包用工环境。
8.加强调解化解工作力度。对于新业态企业劳务外包用工过程中发生劳资纠纷,依托疫情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和非诉讼争议调解中心等平台,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既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9.加大劳务外包用工监察检查力度。对于新业态企业劳务外包用工案件,采取一案一办的工作方式,穷尽取证方法,着力解决员工反映的主要问题。对于存在疑难的问题,采用集体讨论的工作方式予以解决。对以“假外包,真派遣”为名恶意规避劳动法律调整的情况,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