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全部采纳
沈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各街镇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招录残疾人的工作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社会应该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如,《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再如,《关于实施“残疾劳动者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6号)提出,鼓励社区工作者队伍吸纳残疾劳动者就业,全市每年应面向残疾劳动者提供不少于17个岗位,逐步实现各区社区工作者队伍招录残疾劳动者工作全覆盖。
二、嘉定的主要做法
1.社区残疾劳动者配备情况。目前,各单位由政府财政支付报酬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者、社区助残员、社区人口协管员、联勤队员等,其中各街镇社区工作者的招录、管理和考核主要由街镇负责。从当前情况看,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各街镇残联都给各社区居委会按情况配备了相应的残疾劳动者担任助残员。
2.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招录情况。目前嘉定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招录的流程主要包括:一是各街镇在区委编办和区地区办核定的社区工作者额度内,确定拟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岗位及数量,按需制定招聘简章;二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笔试;三是各街镇自行组织面试、政审、体检、录用等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各街镇招录情况后作统一公示;四是各街镇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在下一年度集中招录公告发布前,根据统一笔试成绩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分散招录社区工作者;五是区地区办每年对新录用的居民区社区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管理。
3.嘉定在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只要符合条件,绝无任何歧视和拒绝残疾人就业的行为。
由此可见,嘉定各街镇一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人员招录工作(包括残疾劳动者),其中,真新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中残疾人就业比例已经远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的1.5%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占比,其他街镇也在陆续推动过程中。
三、建议和推动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残疾工作者。各街镇在报名审核时,只要符合设置的条件,绝不歧视和拒绝残疾人报名;笔试成绩通过后进入面试,根据能力水平和健康情况优先录用残疾劳动者。在设置招录人员身体条件方面,各街镇可以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第二号公告)等级分类标准,以国家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为依据,残疾人在确保日常生活自理,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能独立开展工作,同时在排除全身性、遗传性、进行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等)的情况下,报考对象的残疾等级和残疾情况的招录要求可参照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招录中关于残疾等级和残疾情况的相关报考身体条件。同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和区地区办等部门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招录残疾人工作者。
2.营造良好的社区就业环境。作为社区工作者的招录单位和招录条件的制定者,各街镇要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引导全社会参与助残扶残的示范带头效应,区地区办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指导基层单位统筹整合社区工作中各条线人员使用情况,在空间改造中设置无障碍设施,为社区残疾劳动者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就业环境,进一步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3.加强残疾劳动者的日常管理。一旦持证残疾人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议以残联、民政、老龄条线及街镇“中心”岗位为主,按照《嘉定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薪酬同步按照《关于完善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通知》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