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芳珍、韩敏、王勇、齐秋生、徐葵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业委会法律定位和相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委员反映的业委会任职要求不明确的问题,经区房管局会同区地区办、区司法局办理,认为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已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的成立、会议形式和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定期培训、任届期满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使用等事项均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由于业主大会属于群众自治性组织,对业委会人员的任职资格有特殊或个性化要求的,我局认为可以在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予以明确。
提案中关于委员反映的业委会法律地位和制度体系的问题。经区房管局会同区地区办、区司法局办理,认为根据《规定》第四条,明确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且区级层面亦无立法权,故还需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研究解决。
提案中委员建议要加强业委会指导、培训。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我局每年均举办全覆盖的业委会培训,各街镇也按要求做好业委会初任培训和每年的在职培训。《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实施后,结合新规实施我区深入开展宣传培训,一是对全区12个街镇房管所、600余名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成员、700余名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全覆盖《新规》培训;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进小区活动,扩大新《规定》颁布实施的社会知晓度。二是突出党建引领,创新形式开展物业管理知识竞赛,充分体现了社区治理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三驾马车”相互配合、共同进步的重要意义。五年来全区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居委会人员等轮训人次达6000余人次,并下发了《上海市业主大会运作实务指引》等相关培训教材。全区393个符合条件小区组建了业委会,组建率达99.5%;符合条件的业委会有132个成立了党的工作小组、2个业委会成立了党支部;117个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工作,完成率达100%,培训覆盖率达100%。
结合提案委员和会办单位的建议,我局计划下阶段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业委会的管理。
一、坚持党建引领业委会建设,以党的建设贯穿、引领、保障基层社会治理
2018年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组【2018】发字62号),该意见在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组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资格审查、投票选举、日常运作等五个阶段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体现党组织作用。我区据此同步开展了“社区管家”行动。结合我区“社区管家”工作要求,各街镇进一步完善“一盟三团”指导、“一会一组”支持的业委会规范化建设体系。居民区党组织加强对业委会的组织领导,加强对业委会规范化运作的指导。目前,部分街镇已形成了党建引领的特色工作项目,如南翔镇以“红色领航行动”为载体,通过党建齐家、党建领家、合力治家,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菊园新区成立业委会“橙色联盟”,以党建分中心为单位,建立业委会联席沟通制度、经费审核制度、纠纷化解制度,探寻业委会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和措施。安亭镇成立“社区管家”党建联盟暨“管家同心团”,以项目化形式推进专题培训和主题活动,促进业委会规范化运作。下阶段我局将在区委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业委会建设工作,推动党组织覆盖的业委会、居委会决断力、行动力明显增强,基层自治共治水平明显提高。
二、引导专业力量参与小区综合治理,不断提升业委会自治能力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协助业委会化解物业治理矛盾方面的作用,我区要求各街镇培育或引入一个物业调处类社会组织。截止目前,12个街镇都已完成组建工作,通过联系指导、监督管理、评优奖励等一系列机制,对住宅小区内的物业、业委会、业主大会等矛盾纠纷提供协调服务。如嘉定镇街道组建了一支由社区退休书记、房管相关岗位退休人员、律师、财务、审价等10余人的“智囊团”队伍,主动上门指导、调研,协助业委会处置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成为业委会的坚强后援。我区还积极推进业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行维修资金代理记账,代理机构将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统一记账,形成简析报告,对存在问题及时向业委会、物业指出。目前全区全年开展代理记账的小区已达30个。下阶段我局将根据业委会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和政策扶持,提升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不断扩展服务内容;建立健全街镇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第三方组织提升服务水平。
三、深入开展业委会培训指导,推动业主大会、业委会规范运作。
会同各街镇指导业委会修订完善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引导、指导业主制定小区停车管理、装修管理、宠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强化业主文明居住意识。继续加强业主委员会筹备(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培训、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和任期内培训制度;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行为。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评估机制,引导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