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本地企业发展,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住房租赁行业的关心及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应该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的建议
在政府层面,以降低土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的成本为主要方向,支持租赁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层面,通过信息化减少人力成本支出,降低管理成本。目前松江等区已在试行集体土地上建造租赁住房,我区也制定了《嘉定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和转化租赁住房操作口径》(试行)。鼓励并允许企业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办、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严守消防安全、结构安全、治安安全的前提下转为租赁住宅。重点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及交通枢纽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相关区域开展和实施。这也是我局今年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您提出的“加强对各公寓管理企业的日常监管”的建议
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建设、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十九大提出的重要目标。上海市除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租赁住房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外,又相继出台了《关于明确本市自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7)9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租赁住房市场的规划土地管理细则》沪规土资规(2017)3号、《关于本市商业办公清理整顿项目转型的规划土地指导意见》沪规土资建(2017)744号、《关于本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和转化租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建房管联(2018)782号、《关于开展代理经租企业房源信息双记载工作的通知》沪房市场(2018)1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代理经租企业及个人“租金贷” 相关业务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8〕582 号、《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等规范性文件,有效的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公寓管理企业的日常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您提出的“坚决淘汰个别劣质企业”的建议
住房租赁企业积极开展代理经租业务,对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行业内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市房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5号文,该文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含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时,相应经营范围统一申请为“住房租赁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批准增加“住房租赁经营”经营范围后,应当按规定分别到登记注册所在地、房源经营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办理信息记载手续。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代理经租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代理经租企业及个人“租金贷” 相关业务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8〕582 号)要求进行。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在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收付租 金、保证金(押金)。
通过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分清责任,确定为劣质企业坚决给予淘汰。今年初因新冠疫情对住房租赁市场带来的冲击给我们提了醒,如何有效保护房东、租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研究。
您提出的“助力本地公寓管理企业发展”的建议
租赁住房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这也是降低成本的一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文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租赁住房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租赁住房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也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18〕30号)有助于盘活住房租赁存量资产、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有利于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的杠杆率,促进形成金融和房地产的良性循环。鼓励区内全国资企业,例如区住房集团,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业务,逐步主导租赁市场,更有效及时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这次新冠疫情期间,涉及青客、蛋壳等租赁信访矛盾的12345多达500多件,您提出的大力推动本地企业参与到住房租赁中来非常有必要性。
随着租赁住房建设的不断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机制等将更加健全完善,从而更好的促进租赁住房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大力推动本地企业发展,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所提出的建设性、前瞻性的建议。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