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亚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我区正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规划完成情况
(一)总体规划
为了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在充分挖掘乡村文化、风貌、自然肌理等要素基础上,我区于14年起逐步开展了全区村庄布局规划、涉农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及保留(保护)行政村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因地制宜完善村庄布局规划,明确发展定位,科学编制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细化发展路径,9个涉农镇的郊野单元规划实现全面覆盖,57个保留保护村的村庄规划也已全部完成审批,实现了全区涉农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为后续乡村各项建设活动提供了规划指导依据。
(二)专项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水务设施建设,编制了我区农村水务基础设施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围绕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农业、农村、农民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水务基础设施。
二、政策完善情况
(一)政策完善,夯实保障之盾
一是制定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优化财政支农投入方式,2019年我区制定了《嘉定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美丽乡村大配套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两个示范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要求。二是修订乡村振兴重点配套项目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实施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大配套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根据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政策内容,全面整合涉农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三是制定条线项目指导办法。研究制定了村级河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管理办法,明确养护主体、养护标准等,确保农村水务基础设施高效运行;研究制定了区级村内道路建设养护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及监督考核办法等,为我区农村村内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制定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意见。为建立健全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统一规范相关操作标准,由区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本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统筹整合工作的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区级层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政策指引。
(二)明确主体,提高建设之效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优化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建设程序,合理、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我区研究制定了《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谁运营维护、谁承担法人职责”的原则,乡村振兴相关建设项目的项目主体为各实施镇(管委会),便于安排时序,统筹实施,提高效率,节约投资。
(三)联动机制,构建沟通之桥
根据乡村振兴重点配套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及本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构建美丽乡村建设、农林水联动、乡村振兴等区级平台建设,在有效引导各专项资金实现整合聚焦的同时,加强区镇两级联动,构建联络员机制,强化部门与部门之间、区与镇之间的沟通衔接,促进区级宏观指导和镇级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自上而下强化任务落实、自下而上强化需求导向,充分发挥乡镇、村和农民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项目联动情况
我区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强化部门与部门、区与镇之间项目联动和沟通协调,避免“九龙治水”的问题。同时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政策,聚焦资金,补齐短板,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能级,完善农村“宜居家园”环境面貌。
(一)村庄道路建设
区交通委作为村庄道路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镇组织实施村庄道路建设项目。一是对于设施量范围内的镇管农村公路维修。实施程序为由各实施镇(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维修需求,区交通委(公路所)按照市道运局下拨的可用资金量及道路病害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计划实施,资金原则由区、镇各分担50%,区级资金为市燃油税返还。二是对于设施量范围外的村庄道路建设维修。根据《嘉定区村庄道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村庄规划,结合即使情况,由各镇组织实施,区级补贴资金由区交通委(公路所)向区财政局申请,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各镇财政。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供水管网建设
对农村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的时序上要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要遵循项目主体相对统一的原则,项目所在地政府统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接受上级行业部门全过程的监管。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按照《嘉定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实施原则,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供水管网建设、村庄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区对保留村庄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020年计划实施7个镇、43个村、1.66万户村庄改造项目,主要对村庄的绿化景观、公共卫生及垃圾处理、宅前屋后环境整治、村沟宅河疏浚、治安监控、村村内健身活动场地等方面进行提升改造,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塑造村容村貌,夯实乡村发展基础,增进村民福祉。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 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