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0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5-22

常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停车场普遍不合理收费情况进行清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嘉定区公共停车场(库)基本情况

经统计,至2019年12月底,本区共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202个,泊位数约57908个,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公司169家。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有109个,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有93个。

二、停车收费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定价形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主要分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两类。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库)

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沪发改规范〔2018〕6号)规定,目前属于政府定价的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及2015年12月15日前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的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停车设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沪价管〔2015〕10号)规定,嘉定区为五级地段,停车场库的级别有6个等级,其中停车场和停车库分别有3个等级,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分别为7、6、5、4、3、2元/小时。此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最高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可在不高于此价格范围内自主下浮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在交通管理部门取得备案手续后可按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但超过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必须报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目前区发改委仅核准公共停车场最高标准不超过5元/小时,停车库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提高。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库)

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沪发改规范〔2018〕6号)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且于2015年12月15日起首次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的新建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其收费不再由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停车场(库)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目前我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一般都在5元/小时左右,停车库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元/小时。

(二)计费规则

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全市统一的计费规则。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沪价管〔2015〕10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即: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公共停车场(库)计费规则,对所有公共停车场(库)都适用,必须严格遵守。

三、公共停车场(库)监督管理

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沪府令85号)规定,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交通、房屋、财政、价格、工商、税务、消防、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从事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企业须向区交通委运管所申请办理《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备案证明》。停车经营企业取得备案证明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向区发改委申请核定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将收费价格公示牌竖立在停车场(库)入口醒目位置。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库)收费行为,区发改委除核定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外,对全区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的所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具体情况不定期进行梳理,包括停车场(库)的管理公司、场(库)地址、投资性质、收费依据以及商业综合体停车场(库)的收费标准、不计费停车时间等情况,并在区发改委网站和“嘉定物价”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公布。

四、进一步完善停车场(库)收费管理的举措

1、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本提案中建议缩短计费单位时长,以15分钟、10分钟甚至更短时间作为计费单位时长。该建议有利于加快车位周转率,缓解停车矛盾。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中也明确提出:“要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目前,上海市执行的停车计费规则还是按照沪价管〔2015〕10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区级政府未被授权缩短停车场(库)的计费单位时长。我区发改委也在多个场合积极呼吁缩短计费单位时长,或者将自主权下放到区里。今年市发改委将出台新版《上海市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库)范围,区级政府授权定价的仅限于公立医疗机构配建的停车场(库)。区发改委将继续呼吁相关市级部门修订停车计费规则,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待相关支持政策出台后,区发改委将会同区交通委等部门加快落实跟进。

2、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宣传引导,鼓励停车场(库)经营者对消费者设立免费停车时长,具体时长标准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强经营企业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职责。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素质培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3、强化监督管理。区发改委积极落实上级价格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释工作。区运管所依照规定,明确告知停车经营企业取得备案证明后,将统一规范格式的收费价格公示牌竖立在停车场(库)入口醒目位置,标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规定、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社会监督。区运管所在行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各停车场(库)执行收费标准情况的监管。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收费是否按照规定公示,对不明码标价、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及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22   

联系人姓名:吴炯                       联系电话:59528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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