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六届第四次会议第20-03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30

区文化旅游局:

金辉提出的关于在疫情冲击下帮扶酒店行业的相关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对于提案提出的为酒店业减免房租的建议,2月4日,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区政府率先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嘉府发〔2020〕5号)(以下简称区政府十二条支持政策),其中,第七条就是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明确“对承租本区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动员业主(房东)为住户减免租金”。

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和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划〔2020〕34号)出台后,区国资委又第一时间与市国资委对应处室进行了请教,准确把握政策口径。2月13日,嘉定区国资委正式出台了《关于嘉定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嘉国资委〔2020〕8号)。《实施细则》规定了实施主体为“本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含委托监管企业),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适用对象为“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房产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免除2020年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两个月租金,或免除2020年2月份、3月份两个月租金,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可由最终受益人选择。

2020年2月29日,11家区管国有、集体企业都已在其官方网站、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了减免租金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免租范围、操作流程等,同时公开受理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做好受理工作。针对目前仍处于疫情的现状,通过公告、电话、网络等多种非接触渠道,及时主动告知承租人;对于政策范围内承租人,指导其按照流程申报办理房租减免手续,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则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以上减免房租扶持政策涵盖了包括酒店业在内的所有行业,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能享受。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联系人姓名:黄晓敏              联系电话:69989198

联系地址:德富路1288号1906室    邮政编码:201801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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