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要景观大道路灯杆增设景观灯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城市重要景观大道的景观灯设置须与城市特质和风貌特色相匹配协调,需经纳入总体规划和各部门协同实施,涉及到文化旅游、绿化市容、建设管理等多个部门。
在路灯杆上增设景观照明设施,属临时性景观照明小品,一般以设置在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为主。在重要景观路段路灯杆上确需增加景观照明的,经区绿化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形成方案,上报区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针对老城景区、嘉定新城不同区域,在景观灯的艺术形式和内涵等构成要素方面,区文化旅游部门将按照项目特性、职能以及资源优势,深挖传统文化以及现代海派文化中嘉定元素,会同专业部门和专家,结合“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对项目的方案完善编撰、程序上的推进以及方案的落地履行好部门职能。
我委负责道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制订区管道路照明设施的年度改造及维护计划。目前,嘉定老城区的清河路、温宿路、博乐路、塔城路、南大街、南下塘街;菊园新区的和硕路、永靖路;徐行镇的启悦路、启宁路、启源路;江桥镇的临洮路;安亭镇的安亭老街等均布置了工艺景观路灯,灯具形状有多边形、圆形、方形。今后,我委在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中,将结合照明形式和技术的发展,进一步优化美化道路照明设施,丰富城市夜间景观照明。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