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
金一欧委员提出的“借鉴国外生态环境建设经验 将嘉定打造成宜居宜业的生态城市”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区建设管理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紧紧围绕市、区建筑节能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绿色生态城区创建、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实现建筑节能全过程管理,促进我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体措施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1、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
区建设管理委成立了由委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有力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2020年初制定全年建筑节能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BIM技术应用等工作。
2、落实配套资金,完善制度保障
2020年安排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包括绿色生态城区创建、能耗监测系统运维、BIM管理平台建设、节能宣传培训等费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先后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如《嘉定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管理办法》、《嘉定区能耗监测系统楼宇维保考核制度》、《嘉定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工作方案》等。
3、加强服务指导,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把好土地出让关,在土地出让环节,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对带方案出让的产业项目加强跨前指导;二是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对施工图中不符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的图纸,一律要求整改;三是加强施工过程的巡查。除安质监日常监管外,我委建立了建筑业监管三级巡查制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大了对违法违规工程的监督和整治力度,确保项目按图施工和工程质量安全。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结合《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开展了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对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能耗监测系统、能效测评、节能信息的备案。
二、有力推进建筑节能各项重点工作
1、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严格执行《上海市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要求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且北虹桥商务区范围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部要求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2019年新年新增6幅经营性住宅用地、4幅保障房用地,总计落实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总建筑面积67.23万平方米。
2、推进绿色生态城区试点
2019年牵头区发改委、交通委、规资局、房管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工作方案》,选定了北虹桥商务区内的“封浜新镇”作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的二星级试点项目,项目范围:东起嘉闵高架,西至封浜,南到G2(京沪高速),北至曹安公路内除上海造币厂以外的地块,用地总面积约为1.3平方公里。目前正在制定绿色生态专项规划,计划2020年底完成绿色生态城区创建试点。
3、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装配式建筑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和一体化装修,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日益显现。我区从201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均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2019年新增6幅工业用地、5幅经营性用地、4幅保障房用地,共计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87.5101万平方米。
4、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为提升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水平,我区自2013年起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在既有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将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到区级平台和市级平台。截至目前已联网区平台113栋,联网市平台74栋。能耗监测平台设置单建筑分析、能耗对标、能耗排名、能耗报表等功能,可以实现能耗数据实时监测和管理。有针对性开展平台及楼宇的能耗分析报告、能源审计、能耗公示,挖掘楼宇节能潜力,对能耗较大的楼宇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9年推进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有5项,主要为能耗较大的区属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1.36万平方米。2020年至少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万平方米。
5、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在新建绿色建筑中推广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如太阳能光热集热技术、地源热泵技术等。2019年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9.51万平方米,2020年至少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三、加强宣贯培训,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委每年积极组织我区行业管理、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参加市住建委、市市场管理总站、建设协会、区建设管理委等举办的一系列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能耗监测系统、BIM技术等的业务培训和论坛,不断提升行业管理部门及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和业务水平。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