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度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价低者得”的竞争模式,区建管委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文件精神,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住宅修缮除外)及相关的专业工程在招投标评标办法中已经取消了简单比价法最低价中标办法,该文件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一级及其以上的资质可以承接的工程(以下简称一级工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法(二)使用一级工程且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该评标办法详细列出技术标和商务标否决投标的规定以及条款,技术标否决投标条款6项38条;商务标否决投标条款6项17条。
在通过否决投标和信用评价评审的投标人中,对报价进行初步甄别,增加价格最高项P和价格最低项Q的浮动比率,P、Q浮动率抽取范围分别为25-30%、20%-25%。并增设下浮率,房屋建筑工程下浮率抽取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率抽取范围为3%-8%,上述百分率均在开标时抽取。
新的评标办法增设两个变量百分率,增加了合理低价的随机性;在评标过程中增加了项目负责人答辩的环节,项目负责人答辩不通过,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这一环节重点考察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投标文件的知晓和熟悉程度。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项目,应当使用担保。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需提供的担保方式及金额。担保方式包括银行担保和保险担保,最低担保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履约保证金。
二、区发改委今年专门把“进一步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规范”纳入2020年嘉定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由区财政局和区建管委牵头,今年区里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平台功能,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开发上线缴纳保证金、开标履约保证、线上支付等功能;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及时向供应商反馈款项支付情况;实行提前公布政府采购计划措施,完善政府采购规则和程序,完善中标信息发布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支付审批流程、建立完善识别异常低价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独立投诉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和优化标后监督和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和优化招标投标过程及标后管理,这些措施将在年内完成。
三、区财政局根据国家层面制定的政策保障,积极予以落实,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有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二是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为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是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政府采活动,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是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五是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等。
目前最低价中标并非政府采购确定供应商的唯一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可采用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六种采购方式,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形,选择相适应的采购方式,最低价中标并非唯一的选项。其中: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的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是目前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是指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当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时,适用询价方式采购,最低价成交。
在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中,采购人明确采购需求、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执行采购流程、财政部门加强指导与监督管理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中小企业依靠政策优势,持续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可以成为那个“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四、区经委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降低民营企业成本、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等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此次疫情期间,我区也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
针对提案所提的中小企业竞标问题,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应当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从而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
再次感谢您真知灼见的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