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0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4-16


张爱国、赵志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杜绝围标、窜标现象发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区建管委为进一步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乱象,净化招投标市场,已采取了十二项举措:

一、在招标启动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识自身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并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报备。投标人必须签署不参与串标围标承诺书,并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二、加大围标串标甄别系统随机抽查比例,对投标人数量较多的项目重点甄别,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嫌串通投标行为及时甄别。自2019年6月中旬起,全市施工招投标的项目全部进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串围标甄别系统自动甄别。2020年市管理总站设想将该系统授权给各委托单位(计划中),实现投标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甄别全覆盖(2019年至今嘉定区通过市甄别系统共甄别出四个项目涉嫌串围标)。

三、进一步严格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设置。施工招标时,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应当包含: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最低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核心成员应当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

四、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保密。2019年10月1日起,实行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均在网上发布,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查看并下载,确保投标人名单对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在开标前保密,切断了信息泄露的渠道。

五、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围标串标问题排查管理。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在各阶段参与招投标围标串标问题线索排查。同时在评标环节填写“2019嘉定区建管委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排查表”,以供监管部门备查。

六、进一步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取消现行评标办法中的简单比价法,完善合理低价计算方法,增设以履约担保为前提的最低价中标法。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答辩情况作为技术标合格的要素之一。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投标。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编制不熟悉的,技术标评审结论为不合格。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或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编制不熟悉的,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投标单位及其个人的信用档案。上海市新的评标办法已于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七、严格投标人代表和投标保证金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该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在开标时应当核查投标人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其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当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的承诺书,对于不签署承诺书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接受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仅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八、规范招标人招投标程序中集体决策机制。招标人在招标程序的相关环节,采用通过投标人筛选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确定资格预审的入围潜在投标人等集体决策机制的,应当将集体决策情况书面报送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委,并将书面报送文件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报备。

九、加强标后合同履行监管。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半年期限内不得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执法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分包或者转包行为的,将进一步核查相关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发现线索,依法立案查处。

十、严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完善招标代理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建委出台招标代理诚信考核办法,加强对招标代理企业及人员的管理,完善对招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招标代理有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的,在相关网站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个人将被禁止在本区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2019年2家代理公司,2个代理项目负责人在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曝光台曝光)。

十一、规范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出台了《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十二、严格执行区纪委关于“六同”机制的管理要求,每个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增设“建设工程廉洁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重要文件之一。

再次感谢你们真知灼见的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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