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1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30


钱卫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嘉定区成立“海绵办”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主办意见函告如下:

海绵城市是适应新时代城市转型发展的新理念、新方式,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我区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订的<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8]42号)要求,通过加强规划引领、推进试点区域和试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控,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领,推进试点建设

我区于2016年启动编制《嘉定新城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建设规划》,2018年4月完成规划编制并取得批复,将其作为指导嘉定新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开展试点区域两个,分别为嘉定新城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北至白银路,南至双单路,西至永盛路,东至横沥河)、嘉北郊野公园一期工程;开展试点项目一个,嘉定新城E26-1地块商品房项目,目前已完成。2018年6月,在嘉定新城和郊野公园试点区域工作成功推进的基础上,启动编制《嘉定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于2019年12月获得市住建委批复。2019年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落实开展我区海绵建设完成区域(嘉北郊野公园已开园部分)的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报告,嘉北郊野公园已开园部分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2020年启动嘉定老城特定区、云翔大型居住社区、黄渡大型居住社区及嘉北郊野公园等4个重点区域(29.74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下一步控详编制和修编打好基础。

同时,区水务局通过编制区域雨水规划、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增加河湖水面率,提升河湖蓄涝能力等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区绿化市容局在绿化林地建设改造、城市绿道建设等项目(京沪高铁(嘉定段)廊道项目、嘉定区吴淞江沿岸(江桥段)生态廊道项目、以及嘉北郊野公园彭门湿地生态修复等项目)推进方面,依据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积极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以节水为原则,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努力构建一个舒适、环保、节能、可持续的生态园林。

二、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管控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建设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土地、财政、水务、环保、交通、绿化市容等各部门统筹联动,紧密合作。根据市级工作要求,我区2016年根据上级政府工作要求,已成立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明确由分管副区长作为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负责领导,由区建管委牵头全面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同时参考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模式,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为顺利推进嘉定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区建管委于2017年向区政府报送《关于嘉定新城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工作职责分工请示》并获批示,明确由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绿容局、区环保局、嘉定新城(马陆镇)﹑新城公司等各部门共同建立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建设工作小组,协调落实嘉定新城试点区域建设项目的海绵化指标。

在项目管控方面,2019年起区建设管理委依据《上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5)》《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国家海绵建设技术指南》等政策标准规范,做好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意见征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征询工作,对出让地块及建设项目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相应的指标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提案建议,我委将牵头各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就成立区海绵办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完善我区海绵城市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并请示区政府。根据《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我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规划、立项、用地、设计管理,建设、验收、移交、运营管理各环节的管理标准和制度。

区财政局将根据本区海绵城市的推进进度,结合本区财力情况,做好相应的资金保障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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