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周芳珍、韩敏、王勇、齐秋生、徐葵提出的“关于小区业委会法律定位和相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新《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于2018年11月22日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 年3月1日正式生效。从《上海市居住物业条例》到《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再到新《规定》,住宅物业的管理日益规范,最新修改的《规定》内容涉及业委会成立与运作问题、公共收益使用问题、小区停车问题、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问题、小区紧急维修问题等,条文数量上有较大的增加,还专门对业主和业委会作了条款规定。
针对目前存在的业委会缺位、越位、不到位等现象,建议从以下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建议整合社区各方资源,通过社区开展的各类活动,让业主进一步了解“三驾马车”的工作职能,特别是业委会的职能范围,吸引更多的有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人员、年轻人,以及热心公益和维护业主权益的人员参与到业委会委员选举中,更好地做好后续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物业公司监督、公共维修资金管理等较为专业的工作。
二是建议加强对业委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进一步明确业委会的工作职能和具体任务,更好地了解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编制《规定》的补充细则和业委会工作指导手册,指导工作人员更加有效地开展业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践,推动“三驾马车”有机融合开展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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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