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地区〔2020〕15号
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06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4-30

陈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区政府高度重视,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区地区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细化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一、当前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区一直在着力推进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狠抓各项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针对提案要求,现将推进的有关工作梳理如下:

(一)着力破解住宅小区物业治理难题。充分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居民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中成立132个党的工作小组,组建率达100%。持续做好“青春社区——团青骨干参与业委会建设”工作,形成251人的业委会团青骨干队伍,其中,业委会委员123人、特邀委员42人、专业顾问38人、主任助理48人,覆盖160个业委会。围绕“售后公房、系统公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达标考核评价权、补贴资金统筹分配权”下沉,制定《嘉定区旧住房小区创建达标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奖励标准、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将“新成立物业调处类社会组织”纳入本年度对街镇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各街镇年内培育扶持或引进至少一个兼具法律专业知识、房屋管理实践和群众工作经验的调处型社会组织,已实现街镇全覆盖。积极组织开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全覆盖培训,对全区12个街镇房管所、600余名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700余名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经理进行培训。

(二)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五环”综合治理体系,全区居住区达标率达98%,单位达标率达到100%,可回收物回收量较上年同期增长5倍,湿垃圾分出量增长3.6倍,干垃圾处置量减少33%。在居委会下设“垃圾分类专业委员会”,发挥专业指导监督作用,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纳入居民自治公约,发动居民代表开展互助指导和自治监督。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作用,积极做好“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设置进楼入站,推动在职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积极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并将此纳入“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成立嘉定共青团青春社区垃圾分类项目组,发挥基层团组织中的青年志愿者力量,在基层团组织中试行“守箱行动”,动员广大青年参与垃圾分类行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本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在江桥镇、华亭镇、新成路街道等试点引入“霏霖”“程胜”等社会组织,协助街镇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工作,不断扩大社会效应。

(三)着力破解“老、小、旧、远”等民生痛点。发挥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充分挖掘区域内场地和设施资源,灵活设置老年人老年助餐场所18个,新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5个,新增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7个,新增普惠性托育点5个。做好“小学生”托管服务,将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延长至下午6点,覆盖全区41所公办小学。继续办好“小学生爱心暑托班”,开设办班点30个,接收学生1880余人次。鼓励社区居民依托社区自治项目为载体,共同解决社区治理突出问题,激发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开展社区项目231个。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先锋指数测评,持续推动党员在支持规划落地、带头集中居住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构建党建引领的为民服务体系,让群众就近享受更多的便民服务。去年,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资源配送演出、活动共12000余场,68家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投入使用,33家“爱心妈咪小屋”完成建设,“妈妈加油站”“情商·全家营”亲子活动、亲子音乐会等各类妇女儿童活动开展133场,受理残疾人服务需求199例,20家智慧健康小屋完成建设。

(四)进一步深化社区自治共治。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开展“社区管家”行动的实施办法》,组建嘉定区“社区管家”党建联盟,下设“管家领导团”“管家指导团”“管家顾问团”,由各街镇和组织、宣传、地区、房管、民政、城管等区级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公益团体等作为成员单位,共同推动“三驾马车”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分类指导,对全区820个居民小区开展小区突出问题和居民急难愁盼共性需求情况开展调研,围绕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具体实施措施。积极推进区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在成立区律师调解中心,4家律师事务所共55名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专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员设立调解组织,推动第三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83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36个,街镇12个,村居331个,企事业4个,2252个社区楼组中已建立“司法睦邻点”。持续发挥村居能人作用,通过多种方式从社区热心群众中物色一批能人达人,从中国好人、嘉定乡贤中挑选一批优秀代表,鼓励其打造工作室、建立小团队,进一步充实社会组织“蓄水池”,做实社区自治项目。加强对社区治理理念的引导,有序开展社区治理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激发居民持续参与自治活动的积极性。

(五)进一步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区、镇两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全区规模的培训活动12场,街镇范围培训活动近百次,组织各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公益宣传展示活动13场,成功孵化社会组织28家。引导和服务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49个社区公益招投标项目,总金额997.81万元。落实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辖区社会组织发展,设立46个创投项目,总金额309.7万元。落实《嘉定区社会组织人才扶持办法》,将社会组织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其他人才纳入扶持范畴,分类给予9名社会组织人员资助。重点支持优秀社会组织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垃圾分类行动”“共创绿色家园”“萌宠随行·文明相伴”等社区治理项目,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做响品牌。

二、下步工作推进措施

为切实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针对提案5点意见、建议,下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狠抓工作落实。

(一)积极完善参与平台,持续构建社会治理创新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区将积极搭建社会治理多样化平台,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1、健全区域化党建平台。以区域化党建为重要平台,整合区域内各类党组织资源和党员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加强全区各镇(街道)党委(工委)在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推动驻区单位自身党建工作与社区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落实驻区单位党组织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党的组织关系不在现居住地的党员到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的“双报到”制度。

2、优化社区协商共治平台。一方面,健全和落实社区代表会议制度,广泛吸纳社会各方代表进入社区代表会议,动员社区居民和机关、团体、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公益事业,监督和支持社区工作,健全议题形成、调查研究、协商议事、项目执行、评估评议、跟踪监督等机制,推动解决治理难题。另一方面,做实“社区管家”行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三驾马车”主动履责,强化“管家议事会”和“管家执行组”的功能,切实发挥“一会一组”在推动社区治理方面的统筹全局、资源整合、议事协商等作用。

3、拓展枢纽型组织平台。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枢纽作用,加强对职工服务类、青年类、妇女类等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引领,并将联系服务新社会群体纳入工作范围。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依托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建立联系相关社会组织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

4、用好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充分运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更好地发现问题、监督问题解决、评估管理成效,使基层矛盾化解更加及时有效,促进社区和谐有序。

5、开放社区资源平台。充分运用社区资源,科学选择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公共事务内容,自觉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建立健全双向服务、互利共享机制。利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平台,运用好社区老年活动室、百姓健身房、志愿服务中心、阳光之家、助餐点等场地资源,引入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最大限度激发社区共治活力。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持续破解社会治理工作难题

为解决深层次的社会治理工作难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1、推动驻区单位参与。充分发挥驻区单位公益服务、资源支持、秩序维护、关系融合等方面的作用,主要在认领共治项目、开放活动场所、提供资源支持、开展社区培训、给予专业指导、参与公益服务等方面,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我区所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其党组织以联建共建等多种形式参与社区治理,并推动本单位参与社区共治。

2、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继续扶持社区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其在社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家庭服务、为老服务等居民生活相关领域发挥作用;扶持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引导其在就业援助、扶贫帮困、养老助老、助残救孤、赈灾救济等基本民生服务领域发挥作用;扶持社区文体活动类社会组织,使其广泛组织群众开展文化学习、卫生健康、教育、科普、书法绘画、音乐舞蹈、体育健身等社区活动,进一步融洽邻里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归属感和幸福感;扶持社区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以维护社区和谐为目标,引导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在物业纠纷、土地流转、邻里矛盾、信访化解,以及社区帮教、社区矫正、社区禁毒、社区青少年帮扶等领域发挥辅助作用,调处矛盾纠纷,解决社会问题。

3、支持社会工作者参与。抓好社会工作者专业队伍建设,对帮困、救助、养老、助残、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领域的专职社会工作人员提供系统化专业培训,发挥其在参与城乡基层自治、公益慈善和城乡社区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工作者加强实践,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4、鼓励社区骨干参与。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党外代表人士和在职党员、社区代表等社区骨干更加贴近居民生活的优势,发挥其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动员更多居民融入社区、参与治理,调动更多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服务,形成合作共治的良好局面。

5、引导志愿者参与。发挥志愿者联系、协调、服务、关爱和凝聚群众等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体系,统筹整合志愿服务资源,规范志愿者队伍,做好志愿服务项目设计和推广,更好实现社会发展需要、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加强对志愿者服务的宣传,探索“时间银行”等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服务在价值引领、道德示范、公益服务、关爱帮助、互助合作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6、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民意、参政议政的作用,加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群众联系点建设,推动其切实参与社区事务,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

(三)加强社会力量培育,持续提高社会治理工作质量

积极培养培育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1、加强社会力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重点对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定期开展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操作技能等培训。指导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确立从业人员薪酬合理增长机制。将社会组织带头人的培养和引导纳入党管人才工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增加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来自社会组织的代表名额,有序拓宽其政治参与渠道。

2、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对社会组织创业的支撑作用,提供政策辅导、注册协助、办公场所、资源对接、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扶持。完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创投)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企业认领社区公益项目,支持初创期社会组织发展。通过公开招标、明确资质、鼓励跨区域承接项目等方式,促进社会组织间公平竞争,发展专业性品牌社会组织。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风险的评估机制,积极引入专业机构对社会治理风险进行评估,进一步加强基层矛盾的防范。

3、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健全由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和多元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社会力量服务供给与社区服务需求之间的对接。打破政府购买服务中存在的区域性行政壁垒,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落实社会力量保障,持续健全完善参与治理机制

加强落实社会力量保障措施,不断健全机制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1、加强社会组织资金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以事定费原则,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财政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和安排。区民政部门每年投入预算1000万元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实施的社区民生服务创投项目,更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用于为居民提供社区文化、生活保障等9大类民生服务。

2、加大资金保障多元化力度。继续推动居民区设立“社区自治金”,在街道、镇层面探索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为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创造条件。目前,全区11个街镇在街镇层面成立了“社区自治金”,1个镇在镇层面设立社区发展基金。

3、制定落实保障措施。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进一步落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的通知和区民政局推荐给市民政局制定的《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的要求,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力度。自2017年以来,先后有28家社会组织入选本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荐目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动社会治理工作发展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领导,不断推动我区社会治理工作稳步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领导,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健全相关法治保障,创新治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和法规体系,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组织引领社会力量依法有序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2、加强综合监管。充分发挥枢纽型组织作用,完善以依法自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机制,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3、加强引导推广。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作用突出的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社区骨干、志愿者、“两代表一委员”等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通过交流、示范、激励等方式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基层共治良性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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