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54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09

区农业农村委:

陆敏娜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非保留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关于下放部分生态环境执法权限给街镇”的代表建议,我局在近几年已经进行了探索:一是探索街镇现场检查权下沉。各街镇环保干部于2018年参加环境行政执法证培训,除菊园新区和嘉定工业区无法申领执法证外,其余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街镇环保干部可持证开展现场检查,但无行政处罚权,可将检查结果作为线索移交我局执法大队。二是推进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局执法大队机构改革后,现有六个执法中队。各中队按照片区划分,对口相应街镇,下沉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率。

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赋予街镇环境行政处罚权力,亦未明确可以授权委托街镇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因此,继续推进执法权限下放缺乏法律依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上级及有关部门沟通,建议相关部门对代表的建议进行研究,争取出台相关规定,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权进一步下放。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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