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民政局对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59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09

区卫健委:

陈维宁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嘉定区精神残疾人养护机构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依据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第66号令《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自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老年人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精神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目前,养老机构不具备照护精神患者老人的条件,暂不收住精神患者老年人。

二、根据市民政局部署,区民政局积极开展认知症照护床位建设,截至2020年底已设置364张,开始逐步收住患有认知症的老人。2021年还将新增65张认知症照护床位,进一步满足社会的需求。

三、继续配合区卫健委,深化医养融合。通过内部设置、临近设置和签约合作等模式,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养结合工作,目前全区25家养老机构中,有内设医疗机构12家,邻近设置9家,其余4家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以及社区长者照护之家、日间服务中心与属地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1年4月9日



嘉定区民政局对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59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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