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建管主办〔2021〕4号
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1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28

赵志杰、张爱国、何一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 “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监管措施与主要做法

    (一)加强日常监管,从严规范市场秩序

    我委严格执行沪建建管〔2019〕385号文“沪十二条”相关措施和沪建建管〔2020〕434号文“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标活动,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开评标实行视频巡查、全过程录音录像。招投标总承包申请、资格预审申请、书面情况备案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二)加强专项整治,开展行业清源

    一是全面加强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市里招投标大数据监管平台,对我区的招投标活动施工项目实施围标串标甄别工作。二是规范代理工作,通过实施《嘉定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来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利用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实施发布代理单位信用分排名。三是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落实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拟在2021年6至7月开展我区招投标环节专项检查。

    (三)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服务工作

    通过服务当事人、督办代理人、加快重点项目招标进度。对于我区的重大项目建设要主动对接,积极沟通,向企业宣贯最新政策文件,帮助企业少走弯路。

    二、对提案中问题和建议的回应

    (一)推进实施《办法》,规范我区招标市场行为

    2020年12月,我委推进实施了《嘉定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建设工程招标市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同时,我委在“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中为在嘉定区从事工程招投标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建立了信用体系,即在市场中招标代理工作做得好、出错少,技术力量强的,其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的实时信用排名将会靠前,为我区建设单位择优选取代理单位提供了量化指标。

    (二)贯彻执行《规定》,明确必须招标项目

    我委严格贯彻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其中有部分单项合同价小于100万的设计、监理项目是由建设单位主动进行招标登记,要求进入公开招标程序。对于你们提出的民间投资项目,不属于《规定》确定的必须招标范围,无需公开招标。

    (三)双管齐下,强化监管、优化服务

我委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坚守底线红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间、要求办事,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在招标前主动跨前服务,为区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提供咨询与跟进服务,保障项目又好又快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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