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0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4-20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李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征地养老人员纳入职保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征地养老人员政策

征地养老人员政策是市级层面调整的政策,非区级层面调整的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权调整征地养老人员政策。我区征地养老人员政策一直严格按照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执行。

自1994年6月1日施行《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起,本区开始有征地养老人员。2003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沪府发〔2003〕66号),全市实行小城镇标准征地养老政策。2003年12月12日施行的《上海市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镇保办发〔2003〕1号)明确“已经实行养老安置的原征地养老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征地养老政策一直延续至今。2017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施行后,本区不再产生新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我区征地养老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区共有33221名征地养老人员,总人数为全市第一,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9%。生活费标准为2584元,在市郊处于领先水平。医疗待遇除包干医药费每人每年204元外,在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前提下,按门诊总比例80%、住院总比例85%进行补差报销。

三、简化看病报销手续

(一)二次补差报销问题

为解决大调研大走访中群众反映的“征地养老人员医药费二次补差报销问题”,我局主动跨前、攻坚克难,自主研发“征地养老人员医药费二次补差报销自动结算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起作为嘉定区政府“2019年实事工程项目”正式启用。该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通过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农保中心与区医保局实现征地养老人员就医数据对接,自动生成征地养老人员的医药费实际补差报得金额,在第三个自然月发放至其领取生活费的银行卡上,征地养老人员无需再携带医药费发票原件去街镇进行二次报销。系统运转至今,已流转征地养老人员就医数据记录323.5万条,发放医药费47.7万人次,涉及金额9725.2万元,真正实现了“零见面医药费报销”业务经办服务新模式,既实惠了老百姓,也减轻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量,又确保了二次报销的实时性与准确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有效防范征地养老人员到社区大厅集聚的风险,做到了民生保障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就诊转诊问题

根据《关于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10号)文件中关于就医管理的规定:2021年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此,征地养老人员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无需办理转诊。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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