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0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11

高岚岚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托管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住房租赁行业的关心及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加速立法进程,出台住房租赁托管市场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系统性法律文件”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进一步维护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十部门于2021年2月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1〕18号)。文件中明确,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本市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承租人向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支付的租金以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出租人租金应由承办银行划转。同时,对于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已开展该项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于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管局报备贷款规模压降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

二、您提出的“加强行政监管,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的建议

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积极开展代理经租业务,对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行业内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市房管局于2021年3月3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主体管理的通知》(沪房市场〔2021〕38号),该文规定在本市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分公司,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经批准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办理开业报告(信息记载)。

同时,市房屋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订本市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委托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具体实施。对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实行计分评价制度,根据其信用分数评定信用等级,对信用不良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房屋管理部门将采取约谈告诫、依法暂停房源核验、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取消房源核验、网签备案等相应资格。

三、您提出的“加大媒体宣传,普及租赁法律知识”的建议

为建设规范、透明的住房租赁市场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信息,本市将依托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逐步归集并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风险提示、纠纷警示等信息。

我区将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住房租赁市场良好舆论环境。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发布风险提示,加强对租赁当事人的警示教育,引导租赁当事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正规企业租赁住房,逐步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理性租房的市场环境。

同时,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的运行效率和效益为根本出发点,我区坚持创新导向,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新型信息科技手段,打造“智慧房管”数据平台,实现传统行政方式的创新性突破。“智慧房管”在整合嘉定区租赁住房公共信息资源基础上,实现数据间流通共享,管理效能由静态向动态全息转换,通过数据集成化处理,为工作决策提供科学、精准化信息支持。平台搭建以房屋交易信息、房屋租赁信息、企业及从业人员红黑榜等方面为主,通过数字化地图图属关联,可直接查看企业信息。同时,平台将共享城管部门,城管可依据平台生成的企业及人员二维码核实信息,并且可将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传平台,纳入平台黑榜予以公布。运用科技手段联合执法,进一步净化我区房地产市场。

随着租赁住房建设的不断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机制等将更加健全完善,从而更好的促进租赁住房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托管市场的建议”所提出的建设性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姓名:沈浩                         邮政编码:201899

联系地址:嘉定区金沙路68号              联系电话:5953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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