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1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11

许光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扩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建设是促进交通领域电能替代、提升市民绿色出行质量的重要保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民生实事项目,为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对一批存量充电桩进行更新维护上线,新增公(专)用充电桩900个,已列入2021年区政府实事项目。为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区交通委、区发改委、区房管局和国网嘉定供电公司成立区级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和指导该项工作。

    一、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十三五”期间,本区累计建设完成接入市级平台的充电桩数为10107个(交流桩8512个、直流桩1561个、交直流一体桩34个),其中公共充电桩4501个、专用充电桩5606个。目前,江桥充电示范站和嘉安公路充电示范站正在建设,每个充电站快充车位不少于40个,每个充电车位平均可分配的充电功率不低于60kW,预计2021年底完成建设。建成后,可服务周边新能源出租车、私家车、网约车、物流车、电动大巴等,满足日常充电和快速补电需求。

    二、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一)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库)、居民小区配建要求

    1.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均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和使用条件包括预留充电桩安装位置,管线、桥架和电缆、电表箱安装位置等。

    2. 新(改、扩)建办公场所、商业、公建等配建停车场(库)充电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嘉定新城、国际汽车城区域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应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15%;嘉定其他区域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应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12%;重点加强60kw及以上经营性快充桩建设,快充车位占比不少于总充电车位的30%。

    3. 新建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换乘(P+R)停车场充电车位建设比例应不少于总车位的20%,快充车位应不少于总车位的10%。

    (二)提升既有停车场(库)充电保障能力

    在具备业扩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的条件下,推进既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配建落地,鼓励已建的充电桩“慢改快”。原则上,既有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临时停车场除外)的充电车位的配建比例应达到总车位数的5%以上,其中快充车位达到总车位的1.5%以上;既有停车换乘(P+R)停车场充电车位建设比例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其中快充车位达到总车位的5%以上。

    (三)支持充电示范站和充示范小区建设

    1.示范站充电车位不少于40个,每个充电车位平均可分配的充电功率不低于60kW。选用大功率快充设备的示范站,站内充电车位数量可适当减少,充电设备总充电功率应不低于2400kW。

    2.为破解充电桩进居民小区难题,结合美丽家园、旧小区综合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开展示范小区建设。示范小区原则上应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区,需符合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规模性要求,充电设施在小区扩建的停车位上建设,扩建的充电停车位应不低于3个。二是公共服务要求,充电停车位应采用分时共享智能有序调节模式。三是规范管理要求,由充电桩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应给予支持,并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三方责任义务。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监管,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

    目前,本市已建成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推出联联充电APP,打通多个大型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平台的充电数据,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车主可通过APP方便找到周边充电站位置、数量、类型、收费情况等信息,一键导航前往,实现扫码充电、在线支付等功能。

    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同步将基本数据接入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持同步接入支付等运营数据以实现互联互通和统一便捷支付。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接入情况将适时纳入公共停车场(库)备案证换发条件和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后续,在现有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经营总结,做好市民充电需求和场地资源摸排衔接工作,做好合理按需布局,补齐服务短板,确保充电公共服务覆盖更大范围。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姓名:高斌                           联系电话:59913842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新公路226-1号           邮政编码: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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