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 第21-1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11

丁大良、郁婷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悬挂横幅宣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结合区委宣传部、区城管执法局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对于悬挂横幅,目前确实存在着影响绿植生长、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况,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为了对悬挂横幅加强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全区的市容环境面貌,我们下一步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整治工作由区市政市容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街镇市容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整治内容为对于违反《条例》规定设置的横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代为清除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同时对利用或者组织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进行宣传的,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特殊情况需经过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悬挂横幅,应当按照《城市容貌规范》的相关限制性规定,并经我局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宣传阵地,并负责日常管理。

三、加强日常巡查与长效管理。专项整治后,继续加强区、镇两级的日常巡查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中维持对市容环境的严格监督,确保整治取得长效,逐步形成全区范围内禁设横幅的氛围,切实提升区域市容面貌整体水平,提高市民群众对市容环境的满意度。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联系人姓名:陈微                           联系电话:39178583

联系地址: 塔城东路400号                 邮政编码:2018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