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 第0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11

邢曦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再生能源中心周边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地块补贴问题”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求补足区再生能源中心周边重点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地块种粮农田改为公益林地补贴的书面意见”,“区相关职能部门答复,与外冈镇所提出诉求不相一致”的问题。

近几年来,区绿容局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横向纵向沟通,反复研究优化林业管护政策。与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会商后,于2020年制定出台《2019-2021年嘉定区林地、湿地生态补偿实施管理办法》(嘉绿容发〔2020〕27号),将土地流转费补贴从1000元/亩提高至1300元/亩,与农业良田土地流转费持平。同时提高了公益林重点抚育的标准,增加了公益林考核差别化奖励,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等相关补贴标准。

二、关于“全区生态廊道的补贴,应按照原地块的性质进行补贴”,“现按照公益林地1300元/亩/年的补贴标准,则至少有600元/亩/年的差额”,“直接影响这些村的农民的经济收益,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1、根据区绿容局、区财政局《对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廊道建设土地流转补贴和长效管理有关情况的报告的答复意见》,区再生能源中心周边重点廊道建设一期土地流转一次性补贴377.63万元已于2020年拨付给外冈镇财政所,剩余资金安排在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将于近期拨付。

2、区绿容局将进一步与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沟通,积极争取拟修编《2019-2021年嘉定区林地、湿地生态补偿实施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对于文件中认定的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村涉及的村集体内的生态公益林土地流转费进行资金扶持。廊道周边中泾村、古塘村等农业欠发达村,每亩补贴300元,生态补偿标准从原有补贴1300元/亩提至1600元/亩,逐渐缩小差距。

3、区绿容局正在制定《嘉定区廊道型公益林市场化养护管理办法》,委托具备养护能力的第三方企业承担区级廊道型公益林的日常养护工作。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后续可在林业养护等方面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改善生活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 5 月 25 日

 

 

联系人姓名:梁秀萍                       联系电话:699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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