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民复〔2021〕26号
陈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帮扶救助低收入家庭相关政策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沪民规〔2019〕7号)之规定“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低保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居民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符合政策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同时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0〕12号)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3倍,超过16周岁后享受同期低保标准。如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对符合政策的就读本科及以下全日制学习的本区低保家庭子女还可申请其他的临时性的救助。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本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1〕1号),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市户籍家庭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个人属于重残人员、重病患者,且不属于本市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本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今年,区民政局深入推进“社区救助顾问”,通过组建街镇、村居、社工、志愿者为主的救助顾问团队,对困难家庭提供全程式、陪伴式、长效式的救助帮扶,提供政策引导、资源链接、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服务,进一步支持帮助困难家庭。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1年 6月10日
联系人姓名:高叶 联系电话:595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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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民政局对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