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民政局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0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07

嘉民复〔2021〕27号


顾崟涛、丁新华、金一欧、孙原野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升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探索研究社会组织的运作机制,简化成立流程”的建议

此条建议部分采纳。近年来,在培育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上,区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提出的“不盲目、不片面追求发展数量,更多考量发展质量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管力量所及范围”来引导、推动社会组织的有序、稳妥发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目前,我区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的办理已经纳入一网通办平台,且按照“双减半”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化,审核时间缩减、效率提升。据统计,2020年度我区成立登记材料审核时间平均用时不到个3工作日。但申请成立社会组织还涉及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核、银行验资账户开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必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到银行办理开设正式银行账户等手续,需要一定周期才能完成所有事项。这些手续并不都在民政部门办理。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我们近几年逐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了办理质量和效率。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结合建议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流程,争取把办理时间进一步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在业务办理中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登记管理机关可预先开展审核,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同时,优化社区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等四类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服务,一是降低登记门槛,四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开办资金最低可降低至5000元;二是放宽住所要求,四类社区社会组织若入驻区镇两级孵化基地,只要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位置且不影响其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视作为已具备必要的场所;三是加强服务指导,我们落实专人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咨询,提供登记材料样本供办事对象参考借鉴,委托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供登记后续指导服务,对无条件设立财务机构的提供免费代记账服务等。

二、关于“将政府项目发包的招标制改为竞标制,加大参与热情”的建议

此条建议全部采纳。我们在总结多年公益项目实施情况后也发现,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的确存在过度依赖、项目内容单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决心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探索、实施竞标制度,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能力,也同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一是细化竞标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区级项目的规范化建设,从严、从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对区民政部门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进行再造,明确竞标制度的流程为:发布项目需求公告;材料受理及初审、召开评审会;审阅、评选胜出竞标项目;区财政局、民政局审批;评审结果公示;签订项目合同;拨付资金(合同签订时、项目完成一半时、项目完成时分别拨付50%、30%、20%资金)。在竞标流程的设置中,我们坚持多方参与、主动公开,希望尽可能做到公平、透明,从而有效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通过竞标制度这一结构性的变化,我们期望社会组织能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其专业优势,针对政府提出的需求,设计、创新服务项目内容及形式,从而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同时,竞标制度也进一步促进地区社会组织良性竞争,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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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分批推行竞标制度。一方面,区级创投项目将于今年全面实行竞标制。在今年的区级创投项目中,我们将征集社会组织自主设计的项目方案,并组织相关区级职能部门召开评审会研讨项目的可行性。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将由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审批立项实施,项目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区级公益项目将于明年推行竞标制。我们设想通过创投项目竞标制度的实施积累经验,在对制度优化完善后,2022年区级公益项目也将采用竞标制度。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目前我们已结合乡村振兴、社区治理等热点问题,委托相关行业专家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结果将应用于2022年区级公益项目竞标主题。

三是继续加强项目监管。为进一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我们将对采用竞标制度招标的项目持续进行有力监管。购买审计服务全部通过政府集市采购,依托平台筛选优质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从而有力确保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对审计中发现不足的,我们将约谈社会组织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削减项目资金。

    三、关于“鼓励具有专业能力人才参与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影响”的建议

此条建议全部采纳。我区近年来先后出台的《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购房货币化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创客客栈”四位一体的优秀人才住房政策体系、《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引荐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及相关细则等政策,充分提供人才政策扶持,有利于进一步吸引更多优秀社会组织人才来嘉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引才留才氛围。目前,区人社部门已经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纳入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范畴,2020年度我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1人获得购房货币化补贴,9人获得租房补贴。

下阶段,我们还将进一步提高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政策惠及更多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同时,结合每年的公益伙伴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社会组织中优秀从业人员的事迹,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让更多人了解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四、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运行的事中与事后监管,确保工作实效”的建议

此条建议全部采纳。目前我们针对公益项目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其中包括实地督导检查、绩效评价和第三方审计等,以确保公益项目完成质量。下阶段,为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结合建议,我们打算:

一是不断强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指导服务。我们将继续围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新成立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社会组织进行约谈,告知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日常管理及依法接受监督上的注意事项,着重要求社会组织恪守非营利原则,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并重申内部治理、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提醒新变更法人与上任法人做好交接工作。增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遵纪守法、履职履责意识,确保区内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降低后续发展中违规的可能性。

二是认真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我们将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提高审核、审查力度,进一步扩大强制审计和实地检查的社会组织数量和类别,对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警示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直接移交执法。

三是稳妥推进名存实亡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为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减少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我们将持续开展名存实亡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肃清连续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且已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在确保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依照撤销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实施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四是巩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一方面,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间要加强横向、纵向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在工作中进一步协同配合,明确分工与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息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参与社会组织监督作用,让群众成为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管理水平的重要监督力量。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姓名:葛一程              联系电话:59533360

联系地址:塔城路702号318室    邮政编码: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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