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敏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非保留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是由中办、国办联合发文推进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专项行动,是实施乡村振兴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我市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最终实现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我区制定了分两年完成全区143个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工作实施方案,通过项目优化整合、任务镇级分解,2019年完成了58个村的整治任务,2020年完成85个村整治任务。结合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全区村容村貌发生根本改变,路洁、河清、水美、岸绿的村庄面貌逐步显现。
1.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全区共完成新改建农村公厕100座,维修126座。推进垃圾厢房新改建30座,更新垃圾收集桶7570只,新建两网融合回收站37个,农村生活垃圾全面实现100%有效收集、100%无害化处理。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内水环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累计完成505条段河湖消劣任务,消劣进度达100%。全区镇村级中小河道已全部轮疏一遍,共清理河道淤泥52167.85吨,清理沟渠331.78公里。全区农村道路实现硬化全覆盖。
2.生态环境整洁优化。2020年落实一般公益林2000亩。全区农业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正常运行率100%,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95%以上。宅前屋后乱堆乱放得到全面整治,累计拆除库内违法建筑15.62万平方米,共清理农村生活垃圾76549.7吨,全力整治宅前屋后“小厨灶”的突出问题,累计拆除13392个。农村人居环境变得“更干净、更整洁、更有序”,全面实现“村内村外一个样”。
3.农民满意度不断提升。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以来,通过创新制度机制,深入挖掘农民群众的智慧和潜力,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群众的创造活力。通过采取“小广播”、“星级评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让老百姓充分知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思想从“要我整治”转变为“我要整治”,切实让农民群众成为农村环境整治的直接受益者,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我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嘉乡村振兴办〔2021〕2号)。方案要求针对全区143个规划保留村和规划非保留村,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从2021年起再用两年时间,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具体围绕村容村貌提升、生态环境修复、美丽田园营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管理落实为主攻方向,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持续推进。到2022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基本形成生态宜居的乡村人居环境。
2021-2022年间,在提升村容村貌方面将加快推进村内破损道路、沿线破损桥梁基本达标改建,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集中居住归并点的道路提升示范。推进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对早期实施村庄改造的村开展新一轮风貌和功能提升工作。聚焦保留村核心功能区域开展村庄设计,实施乡村建筑风貌融合、架空线合杆整治,增加乡村标识标牌导览,开展“小三园”建设,美化庭院环境,结合区级“美丽系列”文明城区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美丽村落”、“美丽庭院”、“美丽河道”等示范点创建工作,巩固文明成果,提升环境质量。以镇为单位,兼顾村庄内外、镇村连接处、镇与镇之间,全域推进村庄公共环境绿化、美化,打造景观节点,推进开放林地建设,提升农村公路沿线景观,加强乡村风貌的串联和融合。
此外,区乡村振兴办正在研究制定《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办法》和《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专项行动考核方案》,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
二、乡村治理建设情况
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宣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评选工作,奉贤区庄行镇被评选为第一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包含我区向阳村在内的全市10个村被评选为第一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乡村治理水平,夯实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基础,结合市农业农村委的工作要求,我区开展申报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工作。根据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培育申报要求,本着“聚焦两个示范村、扩大工作覆盖面”的原则,结合各村镇当前乡村治理情况,按照重点培育村符合“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六个方面要求;重点培育镇符合“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四个方面要求开展遴选。我区遴选了安亭镇、联一村、伏虎村、永乐村代表我区参加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工作。各培育单位将聚焦特色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培育工作方案,确保培育成效。下一步工作推进中我们从以下三点入手:一是加强与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乡村治理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推动重点培育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工作指导,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工作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培育工作方向,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三是及时总结重点培育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多形式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与推介,发挥好重点培育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乡村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下放部分生态环境执法权限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在近几年已经进行了探索:一是探索街镇现场检查权下沉。各街镇环保干部于2018年参加环境行政执法证培训,除菊园新区和嘉定工业区无法申领执法证外,其余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街镇环保干部可持证开展现场检查,但无行政处罚权,可将检查结果作为线索移交我局执法大队。二是推进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局执法大队机构改革后,现有六个执法中队。各中队按照片区划分,对口相应街镇,下沉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率。
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赋予街镇环境行政处罚权力,亦未明确可以授权委托街镇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因此,继续推进执法权限下放缺乏法律依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上级及有关部门沟通,建议相关部门对代表的建议进行研究,争取出台相关规定,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权进一步下放。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