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水主办〔2021〕02号
对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 第6-8-0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31


高慧、孙兴明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非保留保护村污水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嘉府发〔2021〕7号)“谁运营维护、谁承担投资建设职责”的原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主体为相关街镇。

二、关于规划非保留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区级配套政策情况

根据《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嘉府办发〔2021〕15号),使用区级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由于非保留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缺乏规划依据,暂不具备上报区发改委立项的条件。

(二)市级配套政策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1号)文件精神,美丽乡村建设补助重点聚焦各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村,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推进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乡村风貌提升等项目的补助。

建议华亭镇结合区农业农村委 “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区水务局积极协调市级部门落实补贴资金。

三、关于规划保留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到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到2025年华亭镇“美丽乡村”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华亭镇需加快推进因规划调整尚未实施的约1200户农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嘉定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嘉农委〔2019〕96号),列入美丽乡村大配套项目,项目投资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承担,其中市补50%,区投资42.5%,镇投资7.5%。

四、关于后续配套保障政策

根据《嘉定区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本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委正在研究制定《嘉定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同时,重点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置、人居环境优化、村容风貌提升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还将研究制定143个村的环境提升项目相关政策,助力57个保留保护村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及乡村振兴示范村,确保86个规划不保留村的农村人居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生态宜居”转变。

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姓名:唐晓梅              联系电话:39178779

通讯地址:塔城东路400号        邮政编码: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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